2021年四川3岁男童参观亲戚新房坠亡,父母索赔90万,法院判了( 二 )


李女士觉得冤枉 , 她拿出聊天记录作证明 , 表示玻璃没装全并非她故意 , 事发前10天 , 装修公司的工人在搬玻璃的过程中不小心损坏了一块 , 才导致厨房窗户缺了口子 , 自己这些天已经多次催促他们赶紧来装 , 可他们答应了又一再推迟 , 说好24日来装 , 到了小王坠落的那天 , 还是没给装上 。
所以这责任要负也该装修公司负 , 与她无关 。 而装修公司则表示 , 他们所负责的区域并非公共区域 , 是私家地盘 , 没有设置警示标识和防护措施的责任 , 如果李女士不把外人带进自己家 , 坠亡意外也不会发生 。

至于物业公司 , 同样不认为自己有什么责任 , 理由是王先生夫妇和儿子小王并不属于小区人员 , 此外李女士装修前他们已经与之签订了协议 , 过程中应该遵守相关法规 , 做好必要安全措施 , 不损害他人 , 要是装修中出现意外由业主和装修公司负责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 , 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另据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
【2021年四川3岁男童参观亲戚新房坠亡,父母索赔90万,法院判了】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 , 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 , 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 , 平均承担责任 。
谁都觉得自己没有责任 , 但经法院审理四方其实都有责任 , 王先生夫妇作为监护人 , 带儿子去参观亲戚家新房 , 将孩子置于险地 , 让孩子脱离了自己的掌控 , 对小王坠亡也存在一定责任;而屋主李女士明知道厨房的玻璃没安好 , 却还是在晚上将王先生一家带到了屋内 , 没有事先提醒 , 存在过错 。

装修公司没有安装好玻璃 , 应该意识到这样有很大的危险隐患 , 却只是告诉了李女士一声 , 没采取任何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意外发生;
物业公司收了李女士的装修管理费 , 却没尽到相应义务 , 事发小区虽然贴了公告提醒住户进场施工要应安装防护网防止高空坠物 , 实际上没几个住户做到 , 物业公司知晓情况也没采取什么措施 。
综上 , 施工的装修公司应负25%的赔偿责任 , 赔偿王先生夫妇21余万元;李女士夫妇应该负20%的赔偿责任 , 赔偿王先生夫妇11余万元;物业公司应当承担10%的责任 , 赔偿王先生夫妇8万5千余元;而此案中 , 王先生夫妇占有45%的责任 , 剩余损失应自行承担 。
在这个案例中 , 各方都没有预先想到意外可能随时降临 , 尤其是李女士和装修公司以及物业公司 , 对已知的隐患选择了忽视 , 很多时候就是因为那么一瞬间的侥幸心理 , 一时的不加注意 , 意外便会找上人 , 再多的赔偿也换不回小王的生命了 , 令人痛惜 。
(涉及隐私 , 当事人均为化名;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 配合叙事 。 温馨提醒:尊重原创 , 请勿搬运抄袭、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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