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一男子 3 岁儿子非亲生,起诉赔15 万:女的没亏反而赚翻了( 二 )


现代人 , 性观念比较开放 , 很多人早就摆脱了传统道德的约束 , 在现有文明法治的社会中 , 日渐走向了原始化的性自由 , 放飞自我 , 随意组合搭配 , 看起来也毫无心理负担 , 我看身边的人 , 很多谈资 , 津津乐道 。他们称之为:解放人性 。不过解放归解放 , 可以没有道德 , 但是要守法啊!违法被起诉了就损失名誉不算 , 还得赔钱 。



苏州就是好 , 热心群众真多 在朋友和邻居的提醒下 , 去做亲子鉴定 恐怕朋友和邻居说孩子不像他 , 只是一个借口吧 没点把握 , 谁提醒这事儿啊 万一鉴定完了还是他的 , 这也挺尴尬的 这也是男人难办的事情 。
有位网友说 , 渣男!孩子都养3岁了 , 就是一条狗也有感情了!这么无情无义!抛妻弃子!还要起诉妻子要50万!简直是冷血至极!令人发指!不是说好的生的没有养的亲吗?就不能当成自己的孩子来养?没有能力也没有包容力!中国男性实在太差劲! 女性怀胎十月辛苦生下孩子 , 还要忍受周边邻居的指指点点 , 这种艰辛太痛苦 , 这是一种荡妇羞辱 。 法官居然调解要赔给渣男15万!这是“性别暴力”和“男权压迫” 。 女性要站起来! 我们需要更多的女性法官和女性人大代表 , 要推动修法禁止男性亲子鉴定 , 看看发达国家法国 。 未经女性同意 , 是不能亲子鉴定的
这话不对:女方如果是在明知或应当知道孩子不是男方亲生孩子的情形下 , 仍隐瞒事实真相实施欺诈行为 , 男方基于女方的欺骗而误认孩子是其亲生儿子并予以抚养 , 从而遭受了财产和精神损害 , 故女方的行为侵犯了男方的合法权益 , 系侵权行为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的复函》规定 ,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 一方与他人通奸生育了子女 , 隐瞒真情 ,



另一方受欺骗而抚养了非亲生子女 , 其中离婚后给付的抚育费 , 受欺骗方要求返还的 , 可要求返还 。那在精神损害赔偿这块 , 因为有些人认为 , 欺诈性抚养不属于上述情形 , 不应支持受欺诈方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请求 。但是司法实践中 , 多数观点还是倾向于认为一方隐瞒子女非亲生的事实应当认定是对另一方的侵权行为 。在欺诈性抚养关系中 , 侵权人应该承担赔偿精神损失的侵权责任 。只是在认定精神损害赔偿金额时 , 应当考虑到欺诈方的过错程度、经济能力、受欺诈方抚养非婚生子女的时间长短等综合确定 。
法律从来没搞双标 , 一直就是保护孩子的继承权 , 不管是不是婚生 。比如女方出轨生了别人的孩子 , 男方不知道 , 一直抚养长大 , 孩子也赡养了他 , 那么孩子跟他就是法律上的亲子关系 , 可以继承他的财产 。这里孩子换成收养的 , 或者二婚女方带过来的 , 都一样 。但如果男方发现是野种 , 不承认亲子关系 , 那么法律当然要保护男方 。 而这个私生子 , 可以继承他生父的财产 , 女方可以要求生父支付抚养费 。至于能不能找到生父 , 那是另一个问题 。法律判断亲子关系 , 一个是生物学上的 , 另一个是法律意义上的 , 但欺诈形成的法律意义上的亲子关系 , 不保护 。
【苏州一男子 3 岁儿子非亲生,起诉赔15 万:女的没亏反而赚翻了】法律意义上的亲子关系 , 那得是自愿的 。如果男方出轨 , 生的孩子有继承权 , 正是这种逻辑的体现 , 就算没婚姻 , 孩子该有的还会有 。 女方觉得不公 , 可以起诉要回夫妻共同财产 , 分钱离婚 , 那么男方这个私生子的继承 , 就跟她没有任何关系了 。再强调一遍 , 这个婚内生的野种 , 有继承权 , 能够继承不知道在哪里的生父的财产 。 但不能混淆成他可以继承男方的财产 。法律的逻辑一以贯之 , 奈何有些人基本的理解能力都没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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