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某老板拒不支付18名劳动者报酬, 一女子获刑8个月


莆田某老板拒不支付18名劳动者报酬, 一女子获刑8个月


文章图片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是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 数额较大 , 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前言
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 依法支付劳动者报酬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 对于故意拖欠民工工资 , 国家机关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 , 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筑起刑事保护屏障 。

网络配图
近日 ,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罪案件 , 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 缓刑一年 , 并处罚金3000元 。
基本案情
01 二零一九年5月至10月
郑某在莆田市秀屿区某镇经营鞋面加工厂期间 , 雇请多名工人 , 后因经营不善采取拒接电话、删除工人微信、更换手机号码等方式逃避支付陈某等18名员工工资共计11.7万元 。
02 二零二零年3月底
人力资源和社区保障局介入调查并先后发布公告、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郑某限期支付被拖欠工人工资 , 但郑某仍逃匿拒不支付所拖欠的工资 。
03 2021年9月中旬
郑某到河南省公安机关投案 , 同年10月 , 郑某与工人达成协议 , 先行支付部分工资并取得工人的谅解 。
03 2022年2月
莆田市秀屿区检察院以郑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进行指控 。
【莆田某老板拒不支付18名劳动者报酬, 一女子获刑8个月】法院认为

网络配图
被告人郑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18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较大 ,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 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 根据其自首情节和认罪认罚并工人达成协议取得谅解等情形 , 遂作出以上判决 。
来源:仙游通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