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十二年转业回来,安排公安局是行政编还是事业编制?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多年来参与退役士官的安置工作 。对相关政策和要求是比较熟悉的 。下面简单回答这个问题 。

1.关于本人的身份

退役士兵到地方的安置,首先要明确,其身份是工人 。虽然没见到非常明确的规定,即没有说必须按工人身份安置,也没有说按干部身份安置 。多年来,各地民政部门一直是按工人身份安置的,也从未见上级部门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大概是延续了从前志愿兵安置的传统做法吧,己经成了一种惯例 。

2.基本的安置去向

近两年,退役士兵安置基本的政策要求是:可以安置到行政、事业单位,要求是这两类比例不低于80%;也可以安置到国有企业,甚至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的合资企业 。这在政策上都是允许的 。尤其要指出的是:安置到行政、事业单位的,必须有正式编制,是工勤岗位 。到企业的,必须是无固定期限的工人,即所谓的正式工 。

3.安置到公安局的编制

按道理来说:公安局应该是行政单位,多数人员应该是公务员,有少量的行政编制的工人,但这只是理想状态 。因多方面原因,目前的公安机关内部,包括其下属的二级单位,都有大量的事业编制的管理岗位人员和事业编制的工勤岗位人员 。因此,退役士官安置到公安局,就有可能是行政编制的工人,在机关工作;也有可能是事业编制的工勤岗位,即有可能在机关工作,也有可能在其下属单位,如交警大队、车管所、交巡警大队、行政拘留所、派出所等部门工作 。本应该是辅助岗位,但在人力不足时,也有可能在执法岗位工作,只是没有执法权而已 。总的来说,还是比较混乱的 。起码,本人见到的当地公安机关就是如此 。

其他网友观点

当兵只要没有转军官,满十二年后的三期四期士官退役,回到地方根据政策规定都可以安置,按工人身份安排工作 。工作单位有三种选择,一是行政机关,二是事业单位,三是国企 。

安排到行政机关,由于士官是工人不是干部身份,只能使用行政工勤编制,安排在司机、打字员等辅助性工作岗位 。近几年,随着行政体制的改革,特别是公车改革等方面的推进,行政机关辅助性工作基本上通过购买服务社会化,工勤岗位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各地对行政工勤编制都进行了控制,原则上只出不进,退一减一,直至编制全部取消 。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地方行政机关已经很少接收退役士官 。士官想要安排到行政机关基本不可能,包括公安机关 。如果要进公安系统,只能安排在公安机关下属的后勤服务中心、机动车检测中心、信息中心等二层事业机构,使用事业编制,安排在工勤岗位,按职业技能等级,分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五个等级晋升工资待遇 。符合条件的,也可通过竞聘等方式,转岗到专技和管理岗享受相应的待遇 。但转岗不转身份,士官退役安置的工人身份不会改变,按规定不能转干,也不能提拔到领导岗位任职 。想转干,只能参加考试 。

这也是目前各地安置退役士官较为普遍的做法,也是士官退役安置所能选择的最好方式 。可以说,如果不选择自主,80%的士官退役后都会被安排在事业单位 。尽管是工人身份,但由于使用的是事业编制,无论如何改革,稳定性是有保障的,不用担心下岗 。

除此之外,少部分会安置到国企工勤岗位,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享受正式工待遇,而不能安排到临时工岗位,这是有政策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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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网友观点

士官转业,如安排到行政单位或事业单位,其基本定位是事业编制中的工勤岗 。

因此,如果能够安置到公安部门的话,应该为事业编工勤岗 。

当然,也不排除有些地区的特殊政策,或者个别转业士官通过招录、竞岗或者后续的发展等途径,取得事业编管理岗、专业技术岗等干部身份,甚至是行政编制 。也有,没有事业编制,从事辅警或者协警工作的 。

【当兵十二年转业回来,安排公安局是行政编还是事业编制?】但是,服役满十二年以上士官转业后的标配是事业编工勤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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