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农杀猪卖肉赚0.58元,被从轻处罚、罚10万 上诉却被驳回( 二 )



市监局对他处以十万元的罚款是有依据的 , 而且还是根据食品安全法 , 和杨大叔的经历一样 , 那条规定我就不过多赘述 。

接到行政处罚的田大叔非常委屈 , 自己宰杀的166.56斤猪肉为什么收缴了也就罢了(其实我很好奇这些猪肉是如何让“销毁”的) , 刚卖了一斤二两猪肉 , 获利不到一块钱就罚自己十万块钱 , 处罚太狠了吧?

所以田大叔希望法院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条和第21条规定 , 撤销对自己的行政处罚 。 而他认为自己违法程度微乎其微 , 根本就不存在危害社会的行为 , 所以非常适合第四和第21条的规定 , 而免于处罚 。

而市场监督局则认为 , 他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虽然不足一万元 , 但对的处罚也是最低 。 如果顶格处罚就是15万了 。 (按照规定是处10至15万罚款)



田大叔认为:市监局的确是按最低标准处罚的自己 , 但他们为什么不按照《行政处罚法》第4和第21条规定对自己违法行为轻微并且及时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而不予行政处罚呢?

市监局的理由是 , 虽然老田只售卖了一斤二两猪肉 , 但他所售卖的猪肉是未经检验、检疫 。 而且他只售卖了一斤二两猪肉是因为发现及时 , 如果发现得晚 , 相信这100多斤猪肉都会流入市场 。 所以 , 虽然他所售卖的猪肉价值30元 , 也符合私自屠宰的猪肉不足一万元 , 罚款应当在10到15元区间内的条款 。

所以 , 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老田的行政处罚程序合法 , 符合法律规定请求法院驳回他的诉讼请求 。

有的网友说自己杀猪可以 , 但是别售卖 。
说实话 , 对于这样的说法 , 我也不确定了 , 毕竟自己杀的猪的确是没有经过检验检疫的 , 有明白的朋友可以给大家分析一下 , 自己养的猪可以不经过检验检疫就私自屠宰吗?

我个人觉得 , 监管局对屠宰场进行有效的监管是对消费者的一种保护 。虽然像杨大叔和田大叔屠宰自己养的猪售卖危害性的确不大 , 但更多的是阻止那些不法商贩屠宰病、死猪 , 如果让这样的猪肉流入市场 , 那危害性太大了 。

还有 , 为什么现在屠宰牲畜要检疫?

我们平常百姓可能感觉不到 , 但对运动员来说 , 还真不敢随便吃一般市场上卖的肉 。

相信大家都理解运动员兴奋剂检查 , 如果有的运动员不小心吃了含有瘦肉精的肉 , 那很有可能被检测出兴奋剂呈阳性 。

所以大家能理解为什么猪肉、羊肉、牛肉等等 , 这些家畜要到正规的屠宰场屠宰吧?最起码在这些屠宰场有正规的检疫程序 。
如今我们不能说:从古至今 , 农民养猪都是在自家屠宰啊!为什么现在就不行了?
对于这样的说法 , 我想说 , 为了自己的安全 , 严格地检验、检疫是非常有必要的 。 入口的食物一定要从严处理才行 。
猪肉是我们必不可少的一种肉食 , 而猪的历史要追溯到4000万年前 。 有迹象证明 , 家猪的饲养可能来自亚洲或者欧洲 。
在我国发现最早的家猪 , 一般认为是距今约8000年前的河北省 。
当然 , 农村自家散养的猪味道和口感更好 , 这是不争的事实 , 但是未经检验检疫 , 私自屠宰的确不可法规 。
所以 , 我希望像杨大叔和田大叔这种悲剧别再重演 , 如果真想屠宰自己的猪 , 一定要经过检验检疫局的检疫 。
【老农杀猪卖肉赚0.58元,被从轻处罚、罚10万 上诉却被驳回】(徐江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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