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服!”农民卖猪肉换点油盐钱,赚0。58元却罚款10万,合法吗( 二 )


本案对田某罚款10万元的处罚 , 是在法定幅度内 , 按最低档次确定的 , 给予了从轻处理 , 符合法律规定 。

三、本案田某的行为 , 是否符合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能否不予处罚?对于本案 , 田某以及不少人都认为 , 一个农民 , 上集市卖自己家的猪肉 , 才获利0.58元 , 不到1元钱 , 却被罚款10万元 , 太离谱了 。
他们认为 , 田某的行为情节轻微 , 没有造成损害后果 , 根据法律规定 , 可以不处罚 。
其实 , 这个说法是不正确的 。
对于行政处罚 ,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21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 ,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不予行政处罚 。 ”
该规定确实明确了 , 违法轻微、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的 , 不予行政处罚 。
但是 , 本案不符合该规定情形 。 一方面 , 本案田某“违法行为轻微” , 才获利0.58元 , 是因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查获及时 , 阻断了其继续售卖 。
第二 , 田某未经检疫、检验的猪肉 , 已经流入市场 , 造成了食品安全隐患 , 造成了损害后果 。
第三、本案中 , 起初田某根本就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法 , 因而也不存在主动纠正的想法 , 其不具备纠正自己违法行为的意图和做法 。
因此 , 综合分析 , 其不符合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

四、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 本案如果经调查 , 田某家庭确实困难 , 无力缴纳罚款 , 其可以依法申请减免 。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 , 本案田某如果确实存在家庭经济困难 , 无法缴纳罚款的情况 , 其可以申请减免 。
市场监管局对其申请 , 进行调查核实后 , 确认属实的 , 可以依法酌情予以减免 。

最后 , 对于本案 , 有人觉得农民田某冤枉 , 卖点自己家的猪肉 , 获利0.58元 , 却被罚款10万元 。
但是 , 食品安全大于天 , 私自屠宰生猪 , 销售未经检疫、检验的猪肉 , 给人们生命健康安全 , 造成严重的隐患 , 试问这种情况 , 谁能保证 , 这种猪肉是安全的?
如果不加强监管 , 不法分子就可能为了利益 , 让病死猪肉、可能带有传染病毒的猪肉流入市场 , 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安全 , 这是非常可怕的 。
以前 , 因为医学科技不发达 , 人们还没有认识到 , 因此 , 农民祖祖辈辈都做的事情 , 以前可以 , 现在未必合法 。
也应该和有必要 , 通过这样的行政执法案例 , 进行宣传和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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