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自制土枪驱赶野猪离开玉米地时,意外将72岁老人射杀后被起诉


男子自制土枪驱赶野猪离开玉米地时,意外将72岁老人射杀后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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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自制土枪驱赶野猪离开玉米地时,意外将72岁老人射杀后被起诉】
男子自制土枪驱赶野猪离开玉米地时,意外将72岁老人射杀后被起诉


“对不起 , 我把他老人家当野猪了!”黑龙江佳木斯 , 55岁的老曲是个地地道道的农民 , 平时主要是靠承包72岁李大爷家的那块土地 , 种植玉米 , 来维持生计 。
去年8月中旬 , 老曲通过玉米地上的足迹发现 , 自己辛苦种出来的玉米 , 被野猪破坏了许多 。 这让老典很生气 。 为了制止这一现象 , 老曲便萌发出自己制造枪支 , 打野猪的念头 。
后来老曲在家中用一根空心钢管等物品制造一把枪支 , 利用鞭炮内的火药为动力发射金属颗粒 。 土枪制作完成后 , 老曲把它放置在玉米地南侧 。

案发当天 , 老曲一来到玉米地就发现 , 这野猪又来搞破坏了 。 老曲随即拿起自己制作的土枪 , 藏在一边躲了起来 。 不久后 , 老曲发现玉米地那边果然有动静 , 随后老曲朝那个方向打了几枪 。
两小时后 , 老曲到玉米地里查看时 , 发现李大爷(殁年72岁)被他当成野猪 , 打死在玉米地内 。 老曲随即马上报警求助 。
后经鉴定:老曲自制的土枪被认定为枪支 。 李大爷的死因系生前被金属弹丸打击左下肢致股动脉断裂 , 失血性休克死亡 。 案发后 , 老曲经济赔偿李大爷家属 , 并取得了谅解 。 目前 , 老曲已被检察院起诉 。 (案例来源:中国检察网)
其实野猪等野生动物破坏农民的农作物 , 确实是一件比较棘手的问题 。 但枪支、弹药是国家管制物品 , 管控非常严格 , 未经许可 , 不管任何理由 , 绝对不能私自持有 , 更不能非法制造或买卖 。

注意 , 对于“枪支”的认定 , 我国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 , 即以火药或压缩气体等为动力 , 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 , 足以致人伤亡的各种枪支 。 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 , 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 , 一律认定为枪支 。
本案中 , 由于老曲制作出来的土枪 , 已被认定为是枪支 , 那么其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刑法》第125条规定 , 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的 , 判3-10年有期徒刑 , 情节严重的 , 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除此以外 , 虽然老曲主观上并没有追求李大爷死亡结果的发生 , 但其行为客观上有导致李大爷死亡结果发生的 , 其主观上存在一定的过失责任 。 即老曲系因过于自信 , 而导致李大爷死亡的 , 故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
《刑法》第233条规定 , 因过失而导致他人死亡的 , 处有期徒刑3-7年;情节较轻的 ,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
注意 , 构成此罪的前提系行为人主观上是“过失” , 如果系故意 , 则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 。
本案中 , 老曲同时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 而且两罪之间没有牵连和竞合关系 , 故应对其数罪并罚 , 追究老曲的刑事责任 。 不过 , 由于老曲具有自首、认罪认罚 , 且经济赔偿并获得谅解 , 因此可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
最后 , 大家对制止野猪破坏农作物 , 有什么合理又合法的办法吗?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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