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案例:16岁少女为交学费,选择网上卖“肉”( 二 )



被控谋杀的男子顾英海身材十分健硕 , 脾气也很暴躁 , 和他居住在一起的室友多次都被迫搬离 。
被带回警局的他向警方交代 , 他最先是在网上看见了梅梅的广告 , 之后便相约她到自己的住处进行交易 。

但是在结束之后 , 他却不想付款 , 在发生激烈争吵后 , 他情绪失控了 , 最终愤怒地杀死了少女 , 因为害怕被人发现 , 他想选一种无声无息的方式来毁灭尸体 。
于是他先来到了附近的五金店买来了一种杀猪匠用的削肉刀 , 回家之后就将梅梅的皮肉及内脏分了开 , 之后削成无数薄片 , 分次丢入马桶冲走 。

最后将剩余的残骨放入一个胶袋中 , 用手推车推到了附近的街市 , 趁着晚上空无一人 , 他就将人骨放在了一个放有猪肉骨头的箱子里了 。
律师观点
在本案中 , 顾英海因为进行网上援交 , 并且完事之后还残忍地选择用分尸这种方式杀死梅梅 。 这样变态的行为属直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 符合故意杀人罪的判决标准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 犯故意杀人罪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
【2008年案例:16岁少女为交学费,选择网上卖“肉”】属于情节严重的 , 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 利用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 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 , 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应从重处罚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属情节严重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 , 凡是故意侮辱、毁坏尸体的 , 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顾英海最终被判处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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