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男子勾引有夫之妇发生关系,情人提分手,反被男子杀害焚尸( 二 )


在杀害刘风明、池琴玲夫妻二人后 , 王殿林依旧觉得不解恨 , 又将事先准备好的汽油铺满了刘家 , 随后点了一把火 。

冲天火光照亮了吉木萨尔县半边天 , 王殿林就这样在一旁看着大火熊熊燃烧 , 看着警方闻讯赶来 , 看着刘风明、池琴玲夫妻的尸体被找出 , 再看着警方找上自己 , 全程没有任何多余的动作 。 在他杀害刘风明、池琴玲的那一刻 , 他就明白自己已经没了未来 , 他不愿一辈子躲躲藏藏 , 还不如就此了却此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 , 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
【2006年男子勾引有夫之妇发生关系,情人提分手,反被男子杀害焚尸】王殿林杀害刘风明、池琴玲夫妻二人 , 属于情节严重的故意杀人罪 , 且他还有放火的行为 , 同样触犯了放火罪 , 数罪并罚之下他将难逃一死 。 但对早已心如死灰的王殿林来说 , 死亡或许是他最好的解脱 , 让他用生命为惨死的刘风明、池琴玲夫妇赔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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