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云南男子向表妹提亲遭拒,心生不满将其奸杀,并摔死其弟弟( 二 )



但李昌奎到场后却神秘兮兮地将姐姐拉到一边 , 悄悄说他干翻了两个人 , 姐姐仔细一看李昌奎脸上的血 , 立马意识到大事不好 , 跑到王家一看 , 结果发现王家飞和弟弟已经死在了家里 , 毋庸置疑 , 这肯定是李昌奎干的 。王母见两个孩子都没了 , 当场晕了过去 , 随后村干部报了警 , 经过尸检 , 警方发现王家飞死于脑后的致命伤 , 而且还被侵犯过 , 而王家飞的弟弟竟然是被人活活摔死的 , 随后警方就将李昌奎列为犯罪嫌疑人 , 并对其展开了追捕 。
但李昌奎在村干部报警时就已经逃走了 , 警方全力追捕了四天 , 但还是不见李昌奎的人影 , 最后李昌奎因为走投无路选择了自首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犯QJ罪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情节严重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
故意杀人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李昌奎犯罪情节恶劣 , 且动机卑劣至极 , 应当从重处理 , 因此法院判处李昌奎死刑 , 但李昌奎却认为自己存在自首情节 , 而且还积极赔偿了王家 , 依法可以适当减轻判罚 。

因此他提出上诉 , 最后法院二审认为李昌奎的诉求合理 , 因此改判其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而这一判决结果却让云南司法机关被推上了风口浪尖 , 舆论几乎是成一边倒的趋势 , 人们纷纷认为法院的判决不合理 。其实从法律的角度来看 , 法院的判决是有一定合理性的 , 因为自首和积极赔偿的确是法律中规定的减刑情节 。 而且这起案件是因生活琐事而起 , 所以法院在适用死刑时应当慎重考虑 。 但事实却不是这么简单 。
李昌奎虽然是自首 , 但他也是在极度饥饿的情况下被迫自首 , 并非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 而且在赔偿方面 , 其实是在相关部门的强制措施下 , 李家人才拆了家里的房子凑钱赔偿了王家两万多元 。
因此王家人一直在上诉 , 最后舆论也彻底倒向了他们 , 因为李昌奎的所犯的罪行实在太恶劣 , 已经引起了民愤 , 其实《刑法》中也有规定 , 民愤极大如犯罪人恶贯满盈 , 群众强烈要求处死的故意杀人应当适用死刑 。
因此云南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再审 , 最终改判李昌奎死刑 , 舆论才渐渐平息下去 , 王家人也算得到了一个合理的交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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