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河南一女子试婚未果遭人非议,一气之下怒杀一家九口


案例:河南一女子试婚未果遭人非议,一气之下怒杀一家九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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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来源于:裁判文书网 ,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 图片源自网络(如有侵权 , 请联系作者删除)
案情回顾
1998年6月26日在河南省方城县娄庄村发生了一起因试婚而导致的灭门惨案 , 村民娄小山一家人被人投毒致死 。 很快警方便排除了仇杀的可能性 。

通过摸排走访 , 警方逐渐了解到在这起灭门案爆发之前 , 村里就曾经出现过类似的中毒事件 , 只不过上次的中毒的并不是人 , 而是牲畜 , 投毒者是当地的一名寡妇娄喜凤 。
基于这条线索 , 警方很快找到了娄喜凤 。 面对警方的询问 , 娄喜凤并没有狡辩 , 而是交代了自己的犯罪经历 。 娄喜凤与娄小山二人都是娄庄村本地人 , 娄喜凤是家里的独女 。
25岁的时候 , 她嫁给了隔壁村一个叫周平的男人 。 但婚后的生活十分不幸 , 娄喜凤的丈夫经常在外偷盗 , 回到家后还会对他大打出手 。

娄喜凤一气之下便与丈夫离婚 , 回到娄庄村自己过生活 , 可在当时的农村存在着很大的偏见 , 认为女人结婚后就跟娘家人脱离了关系 。 因此 , 对于娄喜凤回到娄庄村这件事情 , 当地的村民耿耿于怀 。
特别是在娄喜凤的父母离世之后 。 当地村民更是明目张胆地欺负娄喜凤 , 因为没有依靠 , 娄喜凤平日里也只是将不满与愤怒埋藏在心里 。 后来村里分土地 。 村民竟以娄喜凤不是娄庄村人为由拒绝分配给她土地 。
从那时起 , 娄喜凤那颗仇恨的种子便在心里生根发芽 。 虽然娄喜凤结婚已经很多年 , 可她的长相在在当地算得上数一数二 。 很快 , 一个名叫李建波的男人便主动地靠近娄喜凤 , 希望能与她结为夫妻 。 为了检验李建波的忠心程度 , 娄喜凤提出要与李建波同居试婚 。

【案例:河南一女子试婚未果遭人非议,一气之下怒杀一家九口】对于娄喜凤的这一举动 , 当地村民很是反感 。 在他们看来一个寡妇带着孩子 , 竟然与一名陌生男子同居在一起 。 一时间流言蜚语指向了娄喜凤 。
本以为能与李建波结为夫妻 , 但最终因为二人的性格原因也是不欢而散 。 可没成想 , 李建波在离开娄喜凤后不久便因病去世 。 这下当地的村民对娄喜凤的编排和辱骂更升一级 。

愤怒的娄喜凤便在村民的牲畜当中投毒 。 而她的这一举动也让她和娄庄村的村民关系更为紧张 。 可即便如此 , 仍有不少人试图追求娄喜凤 , 娄小山正是其中之一 。
娄喜凤为了能够摆脱这个表侄子的骚扰 , 便事先在娄小山家里的水缸当中下毒 。 致使一家九口全部中毒身亡 。 娄喜凤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死刑 。
律师观点
对于投毒杀人如何量刑和判罚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 , 首先 , 看是向哪里投毒 , 向外面投毒可能涉及投放危险物质罪 , 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 。

其次 , 如果以投毒方式杀人 , 有危害到他人的涉及投放危险物质罪 , 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 , 故意杀人 , 可能数罪并罚;如果投毒仅杀害得到固定目标 , 定位故意杀人 。 本案中娄喜凤出于报复心理投毒导致9人死亡 , 属于故意杀人 。
娄喜凤的行为之所以没有按投毒罪论处是因为投毒罪与用投毒的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有着明显的区别 , 首先二者侵犯的客体不同 。 前者侵犯的是公共安全 , 即不特定或者多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后者侵犯的则是特定的人的生命权 。 这是二者最关键的区别 。

其次二者客观方面不同 。 前者表现为实施了已经危害或者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投毒行为;后者则表现为实施了以特定的人为目标 , 且不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投毒方式的杀人行为 。
再有就是二者主观方面不同 。 前者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后者则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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