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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 , 死刑犯被执行后 , 不向家属直接移交遗体 , 通常是骨灰 , 但几种特殊的情况除外 。
死刑又被称作“极刑” , 是处罚犯罪分子最为严厉的一种刑罚 , 依法剥夺的是生命权 , 被处置对象都是犯下了严重罪行的穷凶极恶的罪犯 , 比如谋杀、故意杀人、严重的故意伤害等案件的犯罪实施人 。
死刑又分为“立即执行”和“缓期执行”两种 ,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 , 若缓期刑满后没有故意犯罪 , 可以改判为无期徒刑或者其他刑罚 , 尚有“活下去”的可能性;
但对于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 , 经判处、核准、死刑执行令签发后 , 除非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或有重大立功表现、或发现有孕在身 , 否则“难逃一死” 。
在死刑的执行方式上 , 之前各国基本以枪决为主 , 有一些国家保留着较为古老的绞刑、电刑、石刑等 。
我国在1997年之前 , 死刑的执行方式是枪决 , 从1997年开始 , 更为人道、更无痛苦、更体面的注射死刑被引进 , 注射死刑成为死刑执行的另一种方式 。
当然 , 注射死刑的成本更高 , 而且执行场所的条件要求也更高 , 通常需要执行场所需配备药物注射室或药物注射车 , 这对于一些经济落后地区而言显然有难度 , 所以除了少数几个省份已经完全用注射死刑替代了枪决外 , 大部分地区在执行死刑的时候 , 枪决依然占较高的比重 。
关于“执行死刑后 , 实体是否会交给家属”的问题 , 年代不同则要求不同 , 即便是放在现在 , 答案也完全不一样:
在过去 , 以枪决为主的年代里 , 为了起到震慑作用 , 死刑执行场所甚至会对群众公开;那个时候 , 受制于条件有限 , 执行完后的尸体一般直接交由家属火化、安葬 。
在尸体能直接交给家属的那个年代里 , 虽然领到完整的尸体对于家属来说是一种心理上的慰藉 , 但从家属的心理承受能力来说 , 后脑勺有一个枪洞 , 甚至有些已经面目全非无法辨认 , 这种直观的视觉冲击对于家属来说又太过残忍 。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法律法规的完善 , 之前这种较为“粗狂”的现象已经不复存在了 。
按照如今的司法解释 , 执行完毕之后 , 当地有条件的应由执行组负责火化 , 火化之后再通知家属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规定的地点领取骨灰 , 并应当把骨灰的处理情况记录在案 。
按照以上司法解释 , 现在交通条件便利了 , 而且每个城市都配有殡仪馆、火化场 , 所以家属只能领到骨灰是大概率事件 , 而不是领到遗体 。
值得注意的是 , 倘若被执行人无家属 , 或者被执行人家属拒绝认领骨灰 , 或者家属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认领骨灰 , 那么人民法院可以通知相关单位代为处理 , 并出具情况说明 。
死刑执行的程序是非常完整的闭环 , 在执行时 , 除了现场负责执行的法警之外 , 执行法院、检察院还会派员监督并做相关记录 , 一直到被执行人确认死亡;之后 , 尸体被运至火葬场 , 期间会有法警跟随监督这一过程 , 直到火化结束后 , 整个执行程序才算是闭环完成 。
在执行程序有严格要求的情况下 , 遗体火化是一个正常的通用流程 , 全程记录在册备查 。
当然 , 并非所有的情况下 , 家属都只能领取骨灰 , 为了照顾少数民族和一些有宗教信仰的人群 , 出于尊重 , 对于该类被执行人的家属 , 可以领取尸体而不是骨灰 。
因民族差异、信仰差异而能领取尸体的情况 , 就属于司法解释上“不宜火化的情况” , 从中可以看出法律法规里也有足够的“温度” , 为这类被执行人留出了足够的“体面” 。
【执行死刑的尸体会交给家属吗?】属于“不宜火化的” , 家属在领取尸体后 , 按照他们少数民族的风俗和习惯 , 一般都是土葬 。
综上 , 在法律法规有明确且完整的司法解释下 , 绝大多数情况下 , 死刑被执行人的家属是无法直接领取尸体的 , 火化几乎已经成为整个执行程序中的一个环节 , 只有在条件有限或者因民族差别、信仰差别而触发“不宜火化”的情形时 , 家属才有直接领取尸体的可能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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