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小偷偷电瓶车时被三人打骨折,家属索赔14万,南京法院判了( 二 )


不过在该案中 , 法院认为男主人等人的正当防卫并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 , 即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 也不用负刑事责任 。
根据刑法第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 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 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 , 属于正当防卫 , 不负刑事责任 。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 , 应当负刑事责任 , 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如果三名被告在制服小偷的过程中存在有故意伤害小偷身体健康的情形 , 以及将小偷制服后进行殴打的行为致使小偷受伤 , 那么法院审理该案后 , 是会认定三名被告的正当防卫超过了必要限度 。
虽然小偷的行为违法 , 甚至涉嫌犯罪 , 但并不意味着他的合法权益全部都丧失了 , 即使小偷被指控触犯盗窃罪 , 也享有辩护的权利 。

王强也享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 但并不意味着原告的诉讼请求就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 法院审理该案后 , 驳回了王强的诉讼请求 。 随后 , 王强提起了上诉 。
二审依法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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