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 , 法院判处赵某无期徒刑 , 于法有据 , 量刑适当 。
刑法鼓励正当防卫 , 防卫不适时不具有防卫性质成立正当防卫的条件之一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 这是正当防卫的时机条件 , 如果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机 , 如事前防卫或事后防卫 , 均不具有防卫性质 , 即这样的行为虽然字面上带有防卫的表述 , 但这样的行为与正当防卫毫无关系 , 根据行为的违法性及责任 , 该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 , 不存在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问题 。
本案中 , 张某与同居女友儿子“一见钟情” , 如果刑法允许对张某的行为实施正当防卫 , 充其量赵某只有一般防卫权 , 在一般防卫时造成张某轻伤及以下结果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 。 张某虽然对赵某女儿“一见钟情” , 但是 , 对于赵某女儿所面临的危险来说 , 既不紧迫也不现实 , 赵某自认为女儿回家后可能被张某骚扰 , 毕竟女儿还没有回家 , 张某针对女儿的骚扰尚未发生 , 因此 , 赵某杀死张某的行为系事前防卫 , 不具有防卫性 , 涉嫌故意杀人罪 。
结语:本案中 , 法院判处赵某无期徒刑 , 首先考虑的是张某的过错不能成为对赵某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其次 , 对于赵某来说 , 其行为既不符合正当防卫的要求 , 也不符合激情杀人的条件;最后 , 法院不可能以判决的方式 , 鼓励赵某擅用私刑 , 本案中 , 赵某有足够的时间和余地离开张某或寻求公权力帮助 , 而赵某显然没有这么做 , 而是以杀人的方式来避免自认为可能发生的危险 。 因此 , 法院判处赵某无期徒刑量刑适当 。 您对本案及本文观点有什么看法呢?不妨留言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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