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气!上海一女子因老公出轨、嫖娼开车10小时远赴河南抓现行


解气!上海一女子因老公出轨、嫖娼开车10小时远赴河南抓现行


“太无耻了 , 我凭什么去法院起诉你…”近日 , 网上一段“千里寻夫到了河南”的视频火了 , 引来了不少网友的关注 , 女子李女士(化名)是从上海驱车10个小时 , 来到河南某小区 。 她在门口蹲守一周 , 终于等来了自己的丈夫和小三 , 当着媒体的面 , 曝光了她老公荒唐且败坏道德的事 。 李女士现场对其丈夫说:我今天就是来抓小三的 , 并带着媒体一起采访 。
并对媒体说:我今天在这个小区蹲了一个星期 , 我就是来找他的 , 他带着小三在这个小区 , 他小三就在那台车坐着 。 随后带着记者要去采访小三 , 但小三直接下车走了 , 问她和那个男的什么关系时 , 下车的女子说:跟他没关系…(素材来源于娟娟话题公众号 , 笔者稍作整理 。 )

【解气!上海一女子因老公出轨、嫖娼开车10小时远赴河南抓现行】1.林子大了什么鸟儿都有!众所周知 , 夫妻之间具有忠实义务 , 这既是道德义务也是法律义务 。 夫妻本来因爱结合 , 因爱而生 , 如果真的不爱了 , 那就及时分手 , 这样又出轨又嫖娼 , 简直就是人渣 , 何必又这样苦苦纠缠…
2.本案中 , 从法律角度分析 , 需要讨论的问题可能有两个:李女士是否有权起诉离婚?㎏女士丈夫因嫖娼是否面临法律责任?
第一 , 李女士的丈夫婚后先后出轨、嫖娼 , 已经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 , 李女士当日有权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 , 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 同时作为无过错方也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
当然 , 需要说明的是 , 李女士有权要求其丈夫进行赔偿法律基础就是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 事实上 , 虽然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由来已久 , 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 , 是指只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的 , 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的损失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 。
实际上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 , 导致离婚的 ,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可以看出 , 我国《民法典》在原来《婚姻法》规定的(一)至(四)4种情形之外 , 增设了“其他重大过错” 。
其实 , 夫妻双方互相忠实 , 这不仅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 也是法定义务 。 本案中 , 李女士的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 长期出轨、嫖娼 , 该行为违背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的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义务 , 可以参照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 , 对李女士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害 , 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
第二 , 李女士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不仅出轨 , 而且在外嫖娼进行活动 , 不仅不道德、不安全 , 当然也属于治安违法行为 , 可能也将面临法律责任 。
具体来说 ,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 ,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 ,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也就是说 , 如果相关人员只是初次卖淫、嫖娼活动的话 , 一般会认定情节较轻 , 面临五日以内的行政拘留或者罚款;如果以前已经因卖淫嫖娼被处罚过 , 则将在十日至十五日行政拘留并处五千以内罚款 。
这样来看 , 对于李女士来说 , 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对其丈夫出轨、嫖娼等背叛行为进行处罚 。 当然 , 在此小律也需要提醒的 , 通过网络曝光的形式 , 有可能也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名誉权 , 所以在维权的时候务必要注意自己的手段和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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