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012年山东省桥洞下出现女尸,凶手竟然是死者15年的情人( 二 )


奇怪的是虽然没有在张先青身上闻到酒味 , 但是却始终也不能将张先青叫醒 。 无奈之下 , 警方只好先将张先青带回警局 。

凌晨时分 , 天空继续下着小雨 , 警方还是保持着紧张的氛围对案件进行调查 。
警方在对死者万红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查时 , 发现了尊老爱幼的万红在生活作风上有些问题 。

根据张福表示 , 万红因为俊美的长相 , 却是在别人的口中听说过她与别人有暧昧 , 但是也只限传闻而已 。

随后警方找到了万红的母亲 , 据万红的母亲回忆 , 当天万红正准备回家的时候 , 家中接到了一个陌生男子的电话 , 而且还是打了两次 。
这时 , 在警局办案的警察打来了电话 , 称从案发现场带回来的张先青已经清醒 。 随即警方就回到了警局 。
待办案警方回到警局之后 , 警方查找的电话的信息也有了着落 , 发现案发当日打给万红娘家的电话正是张先青的电话 。

随后警方对张先青和万红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调查 , 发现万红与张先青之间确实存在的长时间的暧昧关系 。
但警方在询问张福 , 万红与张先青之间的关系时 , 张福却始终都不知晓 , 一直称两人只是表亲关系 。

面对警方摆出种种的证据 , 张先青最终向警方交代了自己杀害万红的犯罪事实以及与万红的暧昧关系 。
死者与凶手之间长达十五年的暧昧关系
据张先青交代 , 自己当时不省人事 , 是因为自己在杀害万红之后也不想活了 , 所以吃了很多的安眠药 。

张先青表示 , 自己在十五年前就已经和万红在一起了 。
因为张福总是外出打工的原因 , 与万红频繁接触的张先青就开始对万红“情根深种” 。 尽管万红的丈夫与他之间兄弟感情好 , 尽管张先青已经有了妻儿 。

在这段感情之中 , 张先青始终爱慕着万红 。 但是万红却不是如此 , 在案发三个月之前 , 张先青发现万红和邻村的另一个男子又发展起暧昧的关系 。

面对万红的移情别恋 , 张先青十分恼怒且万念俱灰 。 于是便有了杀害万红之后自己再自杀的念头 。
在案发之后 , 为了接连报复“情敌” , 就将所有的犯案工作投入了情敌家的井中 。
律师观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 故意杀人罪是指 , 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经过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 依法判处张先青死刑 。
天网恢恢 , 疏而不漏 。 无论是怎样的感情 , 都不能夺取别人的性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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