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女子千万元存款不翼而飞,银行却表示毫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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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来源于:裁判文书网 ,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 图片源自网络(如有侵权 , 请联系作者删除)
案情回顾在人们普遍印象当中 , 把钱存入银行是最为稳妥的金融理财方式 。 银行越来越成为人们金钱的最后一道防线 , 可恰恰是这最后一道防线 , 有时也会成为那些不法分子谋取利益的便捷通道 。

2014年3月份 , 家住昆明的郑女士在去银行取钱的时候 , 发现此前存入银行的1580万元存款不翼而飞 , 而她自己并没有动用过这笔资金 。

经过反复确认 , 工作人员告诉郑女士她的卡中无任何现金 , 一番商量无果后 , 郑女士将银行的副行长董某告上了法庭 , 由此也引出1580万元背后的秘密 。
郑女士之所以选择在这家银行存款 , 是因为该行的副行长董某与她是好友 , 为了帮助朋友完成存款任务 , 郑女士将自己的投资款存进了董某所在的银行 。 而董某当时曾与郑女士签订相关协议 , 并表示如果郑女士需要用钱提前一天申请即可 。

后来在董某的劝说下 , 郑女士将存折和银行卡密码全部交给了董某 , 由他来打理这笔存款 , 这之后的几年里 , 董某经常向郑女士汇报存款的去向 , 及郑女士的业务问题 。

可就在2014年 , 郑女士去取钱的时候却发现自己的银行卡里空无一文 。 就在这时 , 董某打电话告诉郑女士 , 自己将她的1500多万存款转移到了张某胜的名下做工程保证金 。 而郑女士当即表示要求张某胜等人立刻归还她的存款 。
可见到张某之后 , 他却说这笔钱现已借给另外一个朋友张某平 , 用于归还交通银行的贷款 , 并表示会尽快归还郑女士的存款 。
半年过去 , 郑女士没有收到这二人的还款消息 。 更可怕的是 , 张某胜和张某平二人还与银行失去了联系 。 情急之下 , 郑女士去找银行理论 , 可董某却始终敷衍郑女士 。 无奈之下 , 郑女士将董某等人一并告上了法庭 。

本以为证据确凿的铁案 , 可没想到在开庭的时候 , 银行方面却表示郑女士与张某胜之间的转账记录 , 银行方面只是着手办理 , 事先并不知情 。 更重要的是 , 郑女士的这笔存款是在其同意的情况下才被转走的 。

面对这一颠倒黑白的说辞 , 郑女士很是气愤 , 更让她意想不到的是 , 银行方面还出具了郑女士与张某胜二人之间的详细转账记录和通话记录 。
在收到新的证据后 , 法院立刻对银行方面所提供的信息进行了一一核验 , 最终却发现其提供的证据并非第一手的材料 , 而且很多信息都是事后添加的 , 可见当事人并不知情 。

为了能还原事实的真相 , 法院传唤了张某胜本人询问他与郑女士之间的关系 , 张某胜则直接表示自己与郑女士并不认识 , 所有的钱款记录都是和银行的董某联系 。

最终 , 法院认定银行方面所提供的证据纯属伪造 , 并判决董某所在的银行归还郑女士1580万元存款 , 以及产生的相关利息 。
虽然事后银行方面提出了上诉 , 但最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 。
律师观点本案中 , 董某以完成存款业务为诱饵 , 将郑女士的1580万存款转入其控制的个人银行账户内 , 用于购买房产、汽车、奢侈品消费 , 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 , 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 数额较大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值得注意的是 , 董某此前曾和郑女士有过存款的协定 , 因此这里也涉及到合同诈骗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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