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岁男记者花2000块钱包夜女大学生,发生4次关系后,女大学生不堪折磨愤而报案!

【28岁男记者花2000块钱包夜女大学生,发生4次关系后,女大学生不堪折磨愤而报案!】

28岁男记者花2000块钱包夜女大学生,发生4次关系后,女大学生不堪折磨愤而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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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岁男记者花2000块钱包夜女大学生,发生4次关系后,女大学生不堪折磨愤而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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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岁男记者花2000块钱包夜女大学生 , 发生4次关系后 , 女大学生不堪折磨 , 愤而报案!后来警方以强奸罪对男记者进行刑拘 , 男记者不服 , 说:“我明明是嫖娼 , 为什么说我是强奸呢?而且我有聊天记录能证明 , 和她提前约定好2000元不限次数的!”男子王某是个记者 , 但有一个不良的嗜好 , 就是喜欢嫖娼 。 前段时间 , 他认识了一个自称大三的女大学生朱某 。 朱某长得年轻貌美 , 说自己想赚点外快 , 而王某早就垂涎她的美色 , 两个人一拍即合 , 约好以2000元的价钱包一宿 , 并且次数不限 。
后来两人在酒店见面 , 王某看到朱某比照片上更漂亮 , 非常兴奋 , 拉着朱某在一小时内连续发生了3次关系 。 后来朱某累得沉沉睡去 , 可是王某却还不满足 , 想着花了2000元要多弄几次回来 , 于是又把朱某吵醒 , 说要再来一次 。 朱某被吵醒后心中也有怨气 , 说王某没完没了 , 自己不愿意了 。 王某见朱某不配合 , 就说:“我给了2000元 , 说好不限次数的 , 你有没有职业道德?”但朱某坚决不从 , 王某就不顾她的反抗 , 强行又和朱某发生了一次关系 。 结束以后 , 朱某很委屈 , 拿出手机偷偷报案 , 说自己被人强奸 。 随后警方上门盘查 , 把王某当场抓获 。 但王某不承认自己强奸朱某 , 拿出手机的聊天记录 , 想证明两人是嫖娼包夜的关系 。 王某一直强调自己给了2000元的 , 怎么会是强奸?但警方还是以强奸罪对他进行了刑拘!1、王某和朱某有过协议约定 , 说好2000元不限次数 , 警方为什么会认为王某的行为是强奸呢?
首先 , 王某和朱某的行为是嫖娼卖淫 , 本身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 违反了法律 。 其次 , 以钱财进行交换的卖淫嫖娼行为不但违法 , 同时也违背了公序良俗 。 所以 , 王某和朱某的约定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 , 该协议自然就是无效的 。 对于无效的协议 , 朱某没有遵守的义务 , 也就不构成反悔毁约!但是 , 发生性关系时 , 要以当事人的主观态度来决定行为的性质!根据《刑法》的规定 , 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威胁的手段 , 违背妇女的意志 , 让她处于不敢反抗、不能反抗的情况下 , 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 , 则构成强奸 。


前面三次是朱某自愿配合 , 俩人的行为可以视为嫖娼卖淫 。 关键在于第四次的时候 , 朱某已经明确表示自己不愿意地情况下 , 王某还强行和她发生了关系 , 那他的行为构成强奸无疑!强奸起步就是3年 , 等待王某的将会是漫长的刑期 , 可以说他是自毁前途!而朱某因为卖淫 , 也要接受行政拘留的处罚 。 2、有网友问 , 朱某就是一个卖淫女 , 在交易的过程中 , 也能告别人强奸吗?我国法律规定 , 只要是妇女 , 不管她是什么身份 , 只要有人违背她们的个人意愿 , 强行与之发生关系的 , 都构成强奸罪 , 因为她也是有人 权的!所以 , 你们认为的嫖娼交易其实是有很大的风险在里面!因为交易到一半 , 女方提出自己不愿意继续了 , 那你就要立刻中止 。 如果你不顾她的反对 , 强行继续的话 , 那女方反手报案 , 你就会构成强奸 。 法律更多的会照顾女性感受多一点 , 可能你还会遇到这种仙人跳 , 对方咬定你强奸了 , 让你给钱消灾 , 而你百口莫辩!所以 , 一定要管好自己的下半身 , 不然嫖娼就变犯罪 , 然后进了监狱后悔不已!男女发生性关系时 , 应当建立在纯洁的爱慕之情 , 以婚姻为基础 , 那些出轨、嫖娼都是社会共同道德应当谴责的行为!一个因为几十秒的快乐 , 一个因为钱 , 却让俩人双双入狱 , 不得不说是一个悲剧!这个事情告诫我们 , 一定要洁身自好 , 遵纪守法 , 守住道德底线 , 否则你会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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