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时身无分文、住廉价旅馆的钱佳明又想起了王新一 。 懦弱怕事的王新一在钱佳明的威逼利诱之下 , 最终还是选择了妥协 , 本就没什么钱的他向亲朋借来了5万元交给了钱佳明 。
拿到钱的曾娴同意了和钱佳明的同居要求 。 然而 , 几天后曾娴再次向钱佳明索要彩礼10万元 , 并说是父母的要求 , 不然腹中的胎儿可能也没法保住……那可是钱佳明的“亲生骨肉”啊!
再一再而不再三 , 要钱被拒终起杀心
不知是走投无路还是习惯了向王新一要钱 , 由于前两次的成功 , 钱佳明再次决定向老实的王新一索要 , 而这次王新一拒绝了 , 说什么也不肯给钱了 。
2013年8月19日 , 钱佳明再次拦住了下班路上的王新一 , 声泪俱下地希望博得王新一的同情 , 并许诺将来有钱一定还给他 。 这次王新一并没有妥协忍让 , 拒绝后便强行逃掉钱佳明的阻拦 。
而这时 , 钱佳明或是失去理智 , 或是想吓唬王新一 , 拿出一把水果刀便追了上去 , 在其背后连捅三刀 。
【案例:2013年武汉“仙人跳”,为情人净身出户最终竟落如此下场】陷身“仙人跳” , 情妇竟是他人女友
当天下午 , 钱佳明在某医院见到了情妇曾娴和一个陌生男人在一起 , 男人自称他是曾娴的哥哥 。 钱佳明有些怀疑 , 不一会儿便看到走进卫生间的曾娴正拿着卫生巾 。
原来曾娴并未怀孕!钱佳明十分恼火 , 对曾娴大打出手 , 此时自称曾娴哥哥的男子冲过来扇了钱佳明一耳光 。
真相大白 , 原来这名自称哥哥的男子其实是曾娴的男友 , 而曾娴正是靠给别人当情妇从而骗取钱财 , 也就是所谓的“仙人跳” 。
最终 , 王新一不治身亡 。 落魄的钱佳明回到出租屋 , 此时蹲守于其楼下的警方将其抓获归案 。
律师观点
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 钱佳明用刀具杀害王新一致其死亡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故意杀人罪是实害犯 , 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 , 就构成故意杀人罪 。
至于本案涉及的“仙人跳”则属于敲诈勒索罪 ,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 , 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案件的最后 , 想必钱佳明十分后悔 , 但为时已晚 , 而这一切也都是他的咎由自取 。 成了杀人犯 , 失去了结发妻子 , 可悲的是还被别人玩弄了感情 。
在此也需要告诫各位读者 , “仙人跳”可能就发生在我们身边 , 只有守住底线 , 守好本分 , 才能避免落入圈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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