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佛兰司机往窗外吐痰,引来宝马车疯狂追击,惊慌中竟撞死一老人


雪佛兰司机往窗外吐痰,引来宝马车疯狂追击,惊慌中竟撞死一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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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佛兰司机往窗外吐痰,引来宝马车疯狂追击,惊慌中竟撞死一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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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佛兰司机往窗外吐痰,引来宝马车疯狂追击,惊慌中竟撞死一老人


“老头子死得冤枉啊!”2015年3月28日王大爷骑着自行车回家 , 谁知道白宝马轿车追着红色雪佛兰疾驰而来 , 突然红色雪佛兰为了躲避 , 猛然右转 , 一下将王大爷撞飞 , 导致他当场死亡 ,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 , 这场追赶导致的人祸 , 竟然由“一口痰”开始 。

开红色雪佛兰的是杨某亭 , 那天下午2点多 , 他独自驾车出门上班 , 突然嗓子不舒服 , 就往窗外吐了一口痰 , 迎面而来的就是于某举的白色宝马轿车 , 风一刮 , 这口痰就吹到了他的车窗上 , 顿时把于某举心里的火气带起来了 。
不过一般人也就气一下 , 少有人会掉个头去找对方算账 , 可惜于某举的脾气不好 , 车又是新车 , 车上还有其他人在 , 咽下这口气 , 自己的面子就没了 , 于是于某举驾驶着自己的白色宝马轿车掉了头 , 开始和杨某亭的红色雪佛兰飙车 。
飙车的危险不用多说 , 这时候杨某亭找个地方停下来认个怂就好了 ,大不了被人打几拳、踢几脚 , 可偏偏杨某亭带着点侥幸心理 , 觉得于某举不会那么执着 , 跟一段时间就不敢跟了 , 但事实是 , 于某举不把他逼停誓不罢休 , 弄到后来于杨某亭更不敢停车了 。

两人就这么从马路追到了小巷子 , 又从小巷子上了钱陆路顾泾路桥 , 开出了整整三公里多 , 经过了20多个路口 , 时速最高的时候甚至超过100码 , 并且不惜闯红灯 , 闯红灯的危险已经有无数个交通事故证明了 , 所以当他们闯过最后一个红灯时 , 出事了 。
杨某亭的红色雪佛兰前面出现一辆土方车 , 要是不想被于某举的白色宝马轿车追上 , 那么他就要绕开土方车 , 结果他左移的时候 , 前面又有一辆轿车迎面而来 , 他不得不右转 , 就这样没有控制好 , 撞向了骑着自行车在右边的王大爷 , 导致他当场死亡 。
杨某亭这才意识到出大事了 , 他慌里慌张从红色雪佛兰上下来 , 然后狂奔而去 , 警方赶到现场带走了驾驶着白色宝马轿车的于某举和其车内2位朋友 , 这时候于某举还挺无所谓的 , 他并不是想留下来承担责任 , 他只是觉得不是他撞的 , 和他无关 , 那么真的和他无关吗?

第二天在家转辗反侧了一晚上的杨某亭还是经受不住内心的煎熬 , 到派出所投案自首了 , 4名犯罪嫌疑人全部到案 , 由于他们驾驶的道路是公共道路 , 道路上和旁边街道上车辆、行人还来来往往 , 他们飙车的行为已经是弃他人的安全于不顾 , 因此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 , 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这4人属于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一人死亡的情形 , 量刑幅度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当然这里还要考虑到一些另外的情形 , 首先是其实杨某亭和于某举属于是共同犯罪 , 两人均存在自首情节 , 两人均是累犯 。

杨某亭于文举驾驶机动车在公共道路上追逐竞驶 , 并致一人死亡 , 无论是谁对于死亡后果都有直接联系 , 构成共同犯罪下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不过不分主犯和从犯 , 以其他情节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之间确定基准刑 。
由于都有自首、从犯情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 ,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其中 , 犯罪较轻的 , 可以免除处罚 。 第六十五条规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 , 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 , 是累犯 , 应当从重处罚 。
也就是说两人量刑结果本应相差无几 , 不过双方的分歧出在最后一点上 , 杨某亭愿意赔偿 , 于某举不愿意 , 杨某亭对于自己躲避车辆没有看清形势 , 直接撞倒了王大爷心怀愧疚 , 表示愿意赔偿10万元 , 来获得王大爷家属的谅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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