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二人家中被害,凶手15年换3次身份,哥哥犯包庇罪却不被起诉( 三 )



大巴 , 图片来源于网络
吴某陆为了避免身份 , 坚称自己的身份证丢了 , 还没来得及补办 。 好心的王印决定先留下他 , 等日后再说 。
可过了一些时日 , 吴某陆迟迟没有办身份证的意思 , 王印起了疑心 , 准备报警核实 。
吴某陆为免事情败露 , 连夜跑去了上海 。
吴某陆没有一技之长 , 只能去工地做苦力 。

身份证 , 图片来源于网络
每当有人问及他的身份信息 , 吴某陆都会说:“我叫王印 , 身份证在坐大巴时被小偷偷走了 。 ”
工地上鱼龙混杂 , 大家都是外地的 , 自然也没人太关注一个临时工的身份 。
做工时 , 吴某陆结识了一名叫李光院的工友 , 两人聊得还算投机 。
在李光院离开工地时 , 不小心把上岗证落在了工资 , 吴某陆捡到后 , 就成了“李光院” 。

身份信息 , 图片来源于网络
一个上岗证并不足以证明一个人的身份 , 吴某陆还是想着能有个身份证 。
其间 , 他也曾想过办张假证 , 但价格过高 , 风险也太大 , 还是决定再等等看 。
直到2014年 , 吴某陆又“捡”到了工友朱春同的身份证 , 这让吴某陆喜出望外 。
吴某陆说:“我年龄大 , 一些工地不收我 。 朱春同又比我小9岁 , 用他的身份去工地比较好找工作 。 ”

假身份证 , 图片来源于网络
话分两头 , 吉安警方在5月3日接到报警后 , 就立刻开展了侦办工作 。
警方立刻把目标锁定在了吴某陆身上 , 因为村里只有他与刘某娇家有矛盾 , 而吴某陆也多次口出狂言 , 要杀刘某娇一家 。
警方赶忙去了吴某陆家 , 发现他已经“人间蒸发” , 而后又去找到了吴某陆的哥哥吴某恒 。

警察办案 , 图片来源于网络
吴某恒倒是对自己的包庇行为供认不讳 , 大方承认了曾给弟弟钱让他逃跑 , 也的确不想他被抓 。
吴某恒还交代了很多细节 , 比如吴某陆在犯案后 , 跪在地上给吴某恒夫妇磕头不起;逃跑后五十分钟 , 吴某陆给自己打过电话 , 询问应该去哪 。
在2004年10月 , 吴某恒被当地警方逮捕 , 两个月后又取保候审出狱 。

警察审案 , 图片来源于网络
此后警方多次来吴某恒家希望他协助调查 , 吴某恒的态度也很诚恳 , 表示愿意配合警方 。
2019年10月15日 , 疑凶吴某陆在上海被警方抓捕 , 不久后 , 其兄吴某恒也被江西警方逮捕 。
吴某陆作为一个杀害两人的罪犯 , 潜逃15年又先后变换3次身份 , 可谓是罪大恶极 。
在其被捕一年后 , 法院对吴某陆进行了公开审理 。

警察抓人 , 图片来源于网络
吴某陆在法庭上并未表现出极大的悔意 , 只是敷衍的道歉 , 还说:“杀了就是杀了 。 ”
吴某陆认为自己属于“防卫过当” , 并不应处以极刑 。
在他看来 , 当时的确是想去找吴某斌家人说和说和 , 一开始没想过动手 。
只是刘某娇突然抱住自己 , 而吴某旺又拿起了锄头 , 他是逼不得已才拿起武器防身 。 法庭 , 图片来源于网络

法庭 , 图片来源于网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正当防卫的定义是: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 , 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 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 , 属于正当防卫 , 不负刑事责任 。
吴某陆如果是顺手拿起刘某娇家中的物件 , 以阻止刘某娇与吴某旺对自己的侵犯 , 那么或许可以用防卫来定义 。
但他是拿着自己带的西瓜刀 , 砍杀了刘某娇和吴某旺 , 这并不属于正当防卫 。

正当防卫 , 图片来源于网络
退一步讲 , 即使吴某陆是防卫 , 可在刘某娇与吴某旺已经失去了行动能力后 , 吴某陆还是用西瓜刀砍他们 , 这是赤裸裸的故意杀人 。
吴某陆对头面部、颈部、胸部的砍杀 , 是无节制的 。
而且 , 吴某陆杀害刘某娇与吴某旺时是在两人的家里 。

审案 , 图片来源于网络
当天吴某陆进刘某娇家的门 , 根本没有经过屋主的同意 。
他描述 , 当天自己拿着手电筒进了刘某娇家的外院 , 而后又用刀打开了门栓 , 走到刘某娇家的厨房门口 , 用手指缝开的厨房的门 , 他擅自进入刘某娇的房屋 , 本就属于私闯民宅 。
《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可侵犯 , 与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权利一样同等重要 , 同样受法律的保护 。

住宅 ,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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