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女出纳挪用公款946万,因无力偿还,杀死7岁儿子后跳楼自尽( 二 )





2018年8月份 , 公司要做一个大项目 , 老板需要大量的资金去投资 。 这时彭某慌了神 , 因为公司账户上的钱都被她转走了 , 而她也没有存款 , 没办法为公司填上所缺的资金 。 这资金链一断 , 自己被抓是迟早的事 。 想着自己即将面对的监狱生活 , 再想想已经七岁的儿子 。 若儿子知道自己是一个犯了法的母亲 , 他会不会怨恨自己?
梁某又想起自己不争气的前夫 。 他从来不照顾孩子 , 也不知道在哪里鬼混 , 债全是自己还的 , 他却不负一点责任 。 如果自己锒铛入狱 , 孩子怎么办?交给前夫的话 , 孩子一生都毁了;也不能让远在农村的父母照顾 , 他们都年纪那么大了 , 自己生活都辛苦 。
绝望之中 , 梁某艰难地决定自杀 , 她要先杀死自己的亲生儿子 , 不然儿子活在世上只会更痛苦 。 9月21日的晚上 , 她给儿子做了最后一顿晚饭 。 随后 , 她趁着儿子睡觉 , 用手活活将孩子掐死 。 紧接着 , 她到厨房拿起了水果刀 , 往自己的手腕上划 。 然而看着伤口很深 , 也流了很多血 , 却并没有成功 。 (其实割腕自杀理论上来说是很不容易完成的)



之后 , 她又吞了半瓶洁厕灵 , 因为味道太呛 , 实在是恶心全都吐了出来 。 忙活了一晚上 , 梁某都没有自杀成功 。 即将清晨的时候 , 她打开门窗 , 想要跳窗 。 然而这次 , 命大的她被下面广告牌接住 , 又因为被人及时发现 , 送到医院里抢救 , 最后救了回来 。
事后 , 她去派出所自首 , 把自己做过的所有罪全都供述了出来 。 也由于她的这个自首情节 , 成为定罪量刑的重要参考条件 。 最后 , 她被判处职务侵占罪、故意杀人罪 , 有自首情节 , 并且杀人的情节被死者家属(她的前夫)得到了原谅 , 侵占行为也被公司得到了谅解 。 最终 , 她因为职务侵占罪被判了六年有期徒刑;因为故意杀人罪被判十三年有期徒刑 。 数罪并罚 , 决定执行十六年的有期徒刑 。 除此之外还有剥夺政治权利、赔偿公司等等处罚 。
在梁某犯罪的过程中 , 有一个罪名人们不太常见——职务侵占罪 。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她侵占900多万 , 达到了数额巨大的标准 。 这个职务侵占罪也经常跟挪用资金罪混淆 , 两个其实都是利用职务便利侵吞了公司的财产 , 但一个有归还的意图 , 一个没有归还意图 。 梁某的行为属于没有归还意图 , 最大的表现就在于她侵占了长达三年之久 , 已经远远超过了挪用资金罪规定的三个月的时间 。



还有包括这两个罪数罪并罚的细节 , 职务侵占罪被判了六年 , 杀人罪被判了十三年 , 为何合并执行后成了十六年呢?其实这也是刑法上关于有期徒刑数罪并罚的规定 。 《刑法》第六十九条: 【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 , 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 , 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 , 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 因此梁某的有期徒刑刑期 , 应当大于13年、小于19年 。
【广州一女出纳挪用公款946万,因无力偿还,杀死7岁儿子后跳楼自尽】其实 , 我们可以看出 , 梁某本身已经没有生的意愿 , 她杀害自己的儿子 , 随后自己却没有自杀成功 , 即便她未来出狱 , 恐怕也永远活在痛苦之中 。 这一切不仅是因为丈夫吸毒 , 同时也因为她一念之间的差错 , 铸成了悲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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