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花1998元请人“代祭”,却意外发现对方这样做…


男子花1998元请人“代祭”,却意外发现对方这样做…


清明节前 , 市民方先生请承接老家“代祭”服务的商家代为祭拜 , 以寄托对先人的哀思 。 但却遭遇“货不对板” , “代祭”的小视频显示拍摄于约定祭扫日期的数天前 。 协商退款不成后 , 方先生拨打了广东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

资料图 。
男子约定“代祭”商家

在指定时间地点祭扫
方先生考虑到疫情风险 , 决定今年清明留在外地 。 为了表达孝心 , 他在网上联系了一家提供“代祭”服务的商家 , 在清明时替自己进行祭拜 。
在商家的推介下 , 方先生购买了标价为1998元的服务套餐 , 并按照商家要求预先支付1000元 , 剩下998元将在“代祭”活动结束当天完成支付 。 该服务套餐约定:商家将在指定时间点前往指定地点进行代送鲜花、代烧纸钱等服务 。
约定祭扫的当天 , 方先生在收到了该商家发来的“代祭”照片和小视频后便如约向对方结清了尾款 。
然而 , 方先生将视频转存手机时却发现 , “代祭”的小视频竟然显示拍摄于约定祭扫日期的数天之前 。
发现受骗后 , 方先生十分生气 , 立即联系商家要求退款 , 但商家却未有任何回应 。 无奈之下 , 方先生拨打了广东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
律师建议:

可要求该商家退还服务费及赔偿损失
针对方先生的问题 , 广东法律服务网语音平台的雷彩芳律师表示 , 承接代祭服务的商家提供代送鲜花、代烧纸钱等代祭祀服务 , 购买服务的方先生根据相应项目支付一定费用 , 双方之间已建立了服务合同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 当事人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
本案中 , 由于服务内容的特殊性 , 服务合同内约定的“代祭”的时间应作为重要合同内容予以考量 , 商家除完成相应祭扫活动外 , 应当严格按照约定时间点履行义务 。 如果商家未在指定时间点提供服务 , 显然不符合双方约定 。 方先生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 , 要求该商家承担退还服务费用以及赔偿损失等责任 。
雷彩芳律师建议 , 如方先生协商无果 , 应当积极收集相关证据 , 如商家主体信息、双方交易记录、付款凭证等材料 , 通过拨打12315消费者服务热线投诉、法院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经回访 , 方先生已经向当地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 正在等待处理答复 。
每年清明 , 代祭服务大量涌现 , 其服务价格及价值难以衡量 。 消费者应尽量“货”比三家 , 选择服务年限较长 , 好评率较高的商家进行交易 。 交易过程中应注意留存相关凭证 , 以便在发生争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男子花1998元请人“代祭”,却意外发现对方这样做…】来源:广州日报·新花城 记者 魏丽娜 通讯员 粤司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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