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伦理荒唐案:女子被继兄强奸,继父从旁协助( 二 )



另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的规定 , 因胁迫结婚的 , 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
请求撤销婚姻的 , 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 , 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而王某娟是在母亲的劝说下“自愿”嫁给了林某 , 并且生下了孩子 , 因此并不是能被视为胁迫结婚 , 而且王某娟在事发后没有第一时间报警 , 闹到离婚的程度 , 才披露了林某良将其拖进林某房间的事情 , 即使这时候王某娟选择报警 , 但因为相关证据早已经毁坏 , 也难以立案成功 。
从开始到结束 , 这无疑是场闹剧 , 王某娟已经打定了主意要离婚 , 经居委会调解无效后 , 林某与王某娟签订了离婚协议 , 这可能是考虑了孩子的抚养权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 据了解 , 王某娟与其母亲分到了林某良名下的一栋楼 , 王某娟与林某的孩子由两人共同抚养 。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 , 家庭暴力绝不只是家事 , 是种违法行为 , 更有可能构成犯罪 。 我国民法典也明确规定 , 禁止家庭暴力 。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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