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男子与女主播奔现,两人初次见面就开房,事后女子泪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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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男子与女主播奔现,两人初次见面就开房,事后女子泪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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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男子与女主播奔现,两人初次见面就开房,事后女子泪崩


高尔基曾说:“我们世界上最美好的东西 , 都是由劳动、由人的聪明的手创造出来的 。 ”劳动不一定能让人家财万贯 , 但劳动后的满足和成就感 , 能让人精神富足 。
但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 , “金钱至上”的价值观正在逐渐腐蚀年轻一代的思想 , “阿姨 , 我不想努力了 。 ”甚至被当作一种时尚 , 一种骄傲和炫耀的资本 , 而这可悲的金钱观背后 , 失去的是我们本应引以为豪的自尊自强 , 那是我们立足世界的基石 , 是中华民族挺起的脊背 。
而当我们失去基本的道德和价值观时 , 也会逐渐失去对世界的信任 , 杭州的美女主播小苑便经历了一场哭诉无门 , 还让自己名声扫地的荒唐闹剧 。

去年杭州警方接到小苑的报警电话 , 她说自己被骗了5万元 。 这笔钱对于普通的工薪族可不少 , 警方一开始以为她经历了电信诈骗或杀猪盘 , 好生安慰了一番 , 希望她将事情详细说出来 , 并提供相关证据 。
但询问过程中 , 警方发现这个年纪轻轻的小姑娘说话吞吞吐吐 , 似乎有所隐瞒 。 在要求她提供聊天记录或转账记录等证据的时候 , 更是遮遮掩掩 , 警方多次问询 , 循循善诱 , 小苑这才将聊天记录提供出来 。
看了聊天记录警方才知道 , 里面水深着呢 , 并非简单的诈骗案件 。 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据小苑交代 , 她和这个叫陈某的广州男子是在直播间认识的 , 小苑在杭州某公司当主播 , 因容貌姣好 , 声音甜美 , 颇受男粉丝欢迎 , 每个月打赏的礼物不少 , 她的工资也可观 。

但主播千千万 , 她并不是最特别的那个 , 所以粉丝爬墙是常有的事 , 为了维护好这些铁粉 , 她也会添加一些粉丝的微信 , 来联络感情 。 这个陈某就是纠缠最久的一个 , 每次只打赏一点点小礼物 , 却长期盘踞在好友列表 , 还经常发一些骚扰信息 。
小苑碍于粉丝的情面可以将其拉黑 , 但平时并不理会 , 希望他知难而退 , 哪知他相当执着 , 每天坚持发信息 , 让她陪他一晚 , 还说什么价钱随便开 。
直播本是一个娱乐行业 , 用于解压和放松心情的 , 但陈某这类人逐渐将这个圈子乌烟瘴气化 , 以致人们对这个行业不自觉生出了一些偏见 。 作为小苑若是坚持本心 , 完全不理会他 , 倒算是为这个职业正名了 , 奈何她没经住诱惑 。
当陈某把价钱提到三万时 , 小苑就有点心动了 , 她不是头部主播 , 粉丝基数也不多 , 3万元她要努力一个月才能拿到 , 如果同意交易 , 只要一晚就能赚一个月的钱 , 她心里的天平开始向金钱倾斜 。

不过3万元还满足不了她的胃口 , 当价格升到5万的时候 , 她的道德羞耻心 , 就被掩埋在金钱欲望之下 。
那天晚上 , 陈某提前定好了酒店 , 给小苑发了100元打车费 , 以彰显自己的“大气” , 路上也是嘘寒问暖 , 一会儿问她要不要吃烛光晚餐 , 一会儿有担心她冷 , 说要给她买衣服 , 不过说了这么多 , 倒是一样都没行动过 。
小苑也想那么多 , 毕竟他们所做的事属于非法交易 。 到了酒店后 , 小苑第一件事就是让他先把钱转给自己 , 但陈某并没转 , 说怕她“仙人跳”或拿钱不办事 。 于是两人约定事后再转账 。
但是事后小苑并没有受到这笔钱 , 原来陈某找借口说要去买个早餐 , 直接溜走了 。 小苑疯狂信息轰炸 , 没过多久 , 陈某竟然把她拉黑了 , 她这才反应过来自己被骗了 , 顿时泪奔 。

她咽不下这口气 , 发誓要给陈某一个教训 , 这才报警 。 只是这种事她羞于开口 , 才谎称被诈骗 。 那么陈某的行为是否涉嫌诈骗罪呢?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 , 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
陈某虽然和小苑在社交软件上约定了5万元的交易金 , 也属于合同形式的一种 , 但是这种交易本就是违法的 。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 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 , 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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