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的案例 , 发生在广东省江门恩平市 。
当事人梁某德 , 1983年出生 , 广西人 。
案件还要从2011年说起 , 2011年7月至8月间 , 梁某池(已判刑)经人介绍认识阮某祥(已判刑) , 并密谋教训李某 。 其后 , 梁某池准备车辆、猎枪、砍刀、头盔等作案工具 , 并纠集当事人梁某德、周某新(已判刑)等人前往江门恩平市踩点、伺机作案 。 2011年9月7日7时许 , 梁某池与阮某祥分别纠集梁某德、周某新、李某华(已判刑)、杨某(已判刑)、张某洪(已判刑)及“阿志”、“阿音”等人 , 携带自制的枪支、水管、砍刀等工具分乘二辆小汽车前往恩平市东成镇某农场内追砍被害人李某 。
其间 , 李某及其工人余某分别持刀、锄头进行反抗 。 梁某德持自制枪支开枪射击恐吓李某 。 梁某池见李某反抗激烈 , 遂驾驶黑色捷达小汽车撞向李某 , 李某被撞击后落在该车车头盖上并滚落在车前方地上 , 梁某池驾驶汽车继续朝前行使 , 车辆从李某的身体上辗压而过致李某倒地不起 , 梁某德、周某新、“阿音”等人持械上前继续殴打李某 。 随后 , 梁某德等人驾车逃离现场 。 李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 经法医鉴定 , 被害人李某系被汽车辗压至重度颅脑损伤死亡;被害人余某的损伤已达轻伤 。
这起案件造成1人死亡1人轻伤 , 案发后 , 涉案同案犯相继落网 , 梁某德则长期潜逃 , 直至2020年9月9日 , 才被恩平警方抓获并刑事拘留 , 同年10月16日被执行逮捕 。
2021年4月9日 ,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梁某德犯故意伤害罪 , 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
原判认为 , 被告人梁某德无视国家法律 , 伙同他人持械故意伤害他人 , 致一人死亡 , 一人轻伤 , 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 在共同犯罪中 , 梁某德起次要、辅助作用 , 是从犯 , 依法可从轻处罚 。 梁某德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依法可从轻处罚 。 根据被告人梁某德犯罪的事实、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和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 , 梁某德认为一审法院量刑过重 , 遂不服上诉 。
【广东省江门恩平市东成镇“1死1伤命案”解析:结伙持刀伤人终尝恶果】2021年7月8日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 , 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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