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都和你分手了 , 你还这样有意思吗?”刘亚然彻底被前男友江有涯的无理纠缠搞疯了 。 两人明明已经分手很久 , 刘亚然也已经开始了一段新的感情 , 本以为美满幸福的未来就在眼前 , 这下全被前男友给毁了!
这天 , 刘亚然打开邮箱 , 被陌生人发来的一封邮件吓得直哆嗦 。 因为邮件的附件里全是她和江有涯过往的不雅照和视频 。 这封邮件的发送者一目了然 , 他的目的也昭然若揭:这是赤裸裸的威胁啊!
接着 , 刘亚然就收到了江有涯的信息:“赶快和刘俊鑫分手 , 不然这些视频就会满天飞 , 你知道我会鱼死网破的 。 ”无论刘亚然怎么哀求 , 江有涯都没有退让的意思 , 他甚至更加坚信这个方法的有效性 。
过了几天 , 看刘亚然还是没有和现男友刘俊鑫分手的意思 , 江有涯就有点狗急跳墙了 。 他发送了不雅照给刘俊鑫 , 企图让对方知难而退 。 接下来 , 他又开始骚扰刘亚然 , 说:“如果不答应和我睡 , 我就把图片打出来贴到你们公司楼下!”
被逼无奈的情况下 , 刘亚然没有退让 , 他选择报警 。 警方了解了情况后 , 认为江有涯的行为不仅仅是情感纠纷的小问题 , 已经涉嫌犯罪了 , 于是对他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
这样的一个案件 , 可能不少人会觉得江有涯威胁了刘亚然 , 但是他没有得逞 , 不会受到法律的追究 。 也可能有人会认为 , 江有涯并没有实际扩散不雅视频和照片 , 只是“过过嘴瘾” , 光威胁不行动 , 不需要负法律责任 。 实则不然 。
其一 , 江有涯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236条的规定 , 构成强奸罪 。 强行发生关系的方式包括多种 , 不仅仅是大家熟知的暴力方式 , 还包括威胁和其他方式 。 本案中 , 江有涯以曝光隐私视频来威胁刘亚然 , 要求对方和自己发生关系 , 构成了强奸罪的行为方式 。 法定刑为3-10年有期徒刑 。
其二 , 侵犯女友、前女友等任何女性都是法所不容的 。 有人会觉得 , 他是我的女朋友 , 我和她发生关系不是理所应当的吗?实际上 , 任何情况下 , 女性都不能丧失性自主权 。 即便是建立了男女关系 , 自愿同居 , 发生关系仍必须取得女方的同意 。 甚至在一些司法案例中 , 丈夫违背妻子意愿强行发生关系 , 也被认定为强奸罪 , 被定罪判刑了 。
其三 , 江有涯的强奸行为处于预备阶段 , 属于犯罪预备 。 为犯罪准备工具、创造条件就已经进入犯罪预备阶段了 , 是受到刑法规制的 。 根据我国《刑法》第22条的规定 ,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本案中 , 江有涯已经进行了发送邮件、向对方现男友施压、言语威胁的行为 , 目的是为发生关系创造条件 , 属于犯罪预备 。
综上 , 江有涯以威胁方式企图强行与刘亚然发生关系 , 构成强奸罪 , 法定刑为3-10年 。 因属于犯罪预备 , 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但是考虑到他的威胁行为已经实施并且造成了不良影响 , 使刘亚然产生了轻生的想法 , 免除处罚显然不妥 。 综上 , 法院最终判处刘亚然有期徒刑7个月 。
【南宁:用不雅视频逼前女友发生关系未得逞,定何罪?】本案尘埃落定 , 但是背后的道理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 法律知识也是需要我们牢记的 。 没有着手实施的犯罪 , 只要进入预备阶段 , 都会上升到刑事层面 , 再不是个人自由意志的空间了 。 不要因为一时糊涂 , 陷入万劫不复的境地 。 如果江有涯广泛传播不雅视频 , 还会涉嫌其他违法犯罪 , 就不仅仅是现在的处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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