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敲诈勒索案”解析:伙同他人设局勒索钱财


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敲诈勒索案”解析:伙同他人设局勒索钱财


开车不喝酒 , 喝酒不开车 , 酒后驾车的危害不言而喻 , 它不仅使得驾驶人的生命安全置身于危险之境 , 更对他人的行车安全也构成了一种巨大的威胁 , 除此之外 , 司机酒驾上路 , 也容易成为不法分子盯梢的对象 。
今天的案例 , 发生在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 。
据公诉机关指控 , 被告梁某某伙同梁某 , 吴某(均已判决)等人密谋以“碰瓷”方式制造交通事故敲诈勒索被害人小林(化名) 。 同年7月16日晚上10时许 , 被告人梁某某邀请被害人小林到小榄镇一酒吧与梁某等人喝酒 , 喝酒期间 , 梁某某将被害人小林驾驶的车辆照片通过微信发给同案犯吴某并让其在酒吧附近等候 。 至次日凌晨 , 被告人梁某某等人乘坐被害人小林驾驶的粤T号牌奔驰小车至酒吧门口对开路段被吴某驾驶的粤T号牌海马小车追尾 。 事故发生后 , 被告人梁某某、梁某等人在现场推打吴某某 , 被害人小林则逃离现场 。 事后 , 吴某在被告人梁某某和梁某指使下致电被害人小林 , 以处理其被打伤事情并告知已报警的方式实施要挟 , 共计向被害人小林敲诈勒索人民币50000元 。

【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敲诈勒索案”解析:伙同他人设局勒索钱财】2021年1月27日晚上10时许被告梁某某在古镇镇一酒店门口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 事后 , 同案人员梁某家属、吴某家属分别赔偿被害人小林人民币15000元、21000元 , 均取得谅解 。
2021年1月28日 , 被告梁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 2021年3月5日 , 被中山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
2021年4月27日 , 中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 , 将此案移送至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
2021年5月17日 , 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以梁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向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另据查明 , 被告人梁某某早年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 。
公诉机关认为 , 被告人梁某某无视国家法律 , 结伙敲诈勒索 , 数额较大 , 其行为已触犯刑法 , 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被告人梁某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 , 五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 , 是累犯 , 应当从重处罚 。 被告人梁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 可以从轻处罚 。 被告人梁某某自愿认罪认罚 , 可以从宽处理 。 (本案当事人皆为化名)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