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以为她是我女朋友,发现认错人后主动停止,不是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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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以为她是我女朋友 , 发现认错人后主动停止 , 不是强奸!”山东德州 , 女子夜跑时 , 遇人劫色 , 千钧一发之际 , 来了个路人 , 男子害怕仓皇逃跑 , 不料发生交通事故 , 最终被热心的外卖小哥抓住 。
事后 , 男子称认错了人 , 不是强奸 , 即便是强奸也是中止 , 可法院最终还是判其构成强奸罪(未遂) , 有期徒刑4年6个月 。
我们都知道 , 违背被害人的意愿 , 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 , 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构成强奸罪 , 而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 , 依法应该3-10年有期徒刑 。
【“误以为她是我女朋友,发现认错人后主动停止,不是强奸!”】拿本案来说 , 法院查明事发6个月前 , 男子刚刚因强制猥亵妇女罪释放 , 属于累犯 , 同时此前还曾经犯过盗窃罪、猥亵妇女罪、猥亵儿童罪、抢劫罪等罪名入刑 , 属于惯犯 , 如果构成强奸罪对其严惩并无不当 。
可是在男子死不认罪的情况下 , 法院又是如何认定男子构成强奸(未遂)的?
首先而言 , 对象错误 , 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换句话说 , 即便男子误以为女子是自己的前女友 , 如果违背其意愿 , 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令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手段 , 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 仍然属于犯罪 。
其次 , 即便男子不承认 , 但只要证据足够一样可以定罪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3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 , 重调查研究 , 不轻信口供 。 只有被告人供述 , 没有其他证据的 , 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 , 证据确实、充分的 , 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
拿本案来说 , 虽然男子否认强奸 , 但是受害女子描述的事情的经过 , 而外卖小哥和路人证实 , 虽然没有看到人 , 但是听到有人呼救 , 随后建议男子从绿化带中提着裤腰带跑了 , 而受害女子也从那个位置起身大喊救命 。 再加上 , 警方从受害女子指甲中、脸部、胳膊、嘴部、胸部等部位擦拭物上检出人的DNA分型分型与男子的血样基因型相同 。 在这种证据之间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的情况下 , 即便男子否认 , 仍可认定男子的罪行 。
最后 , 未遂和中止的区别主要在于放弃犯罪的原因是意志以外还是出于犯罪人的本意 , 简单来说前者是欲为而为不成 , 而后者是能为而不欲为 。
拿本案来说 , 男子是因为害怕逃跑 , 这种情况下 , 停止犯罪不具有主动性因而法院认定其为未遂 , 而非中止 。
男子虽然一直否认 , 但是最终仍难逃法律的严惩!而且案件也再次提醒朋友们:鸿泥雪爪 , 雁过留痕 , 不要以为自己不认 , 司法机关就真的没办法 , 心存侥幸 , 以身试法 , 终是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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