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结局是警方将李某刑事拘留 , 并指控其涉嫌QJ罪 , 对此李某并不认可 , 他狡辩称自己没有实质性的侵害行为 , 小娟也并没有真正和自己开房 , 因此不构成犯罪 。 那么李某说的到底有没有道理 , 又是否有法律依据?
QJ罪 , 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 违背被害人的意愿 , 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 , 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中规定 , 罪名的构成要件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进行性行为 。 至于最后是否成功 , 并不影响罪名的判定 , 关键在于是否违背妇女意愿 , 是否用暴力、胁迫等其他手段 。
很显然 , 李某既违背了小娟的意愿 , 也用了威胁的手段 。 他拿小娟的私密照作为威胁 , 强迫小娟与其开房 , 这一行为构成了QJ罪 , 但最后李某的奸计并没有得逞 , 因此他属于犯罪未遂 。
根据《刑法》规定 , QJ罪 ,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情节严重 , 或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况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综上所述 , 如果不出意外等待李某的将会是三年以上 ,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但考虑到他属于犯罪未遂 , 因此法院会在三年的基础上从轻或减轻处罚 , 但无论如何坐牢是不可避免的 。
【北京女子发私密照给网友,反遭对方威逼开房,女子崩溃报警】天上不会掉馅饼 , 如果有也只会是打着馅饼幌子的陷阱 。 小娟的遭遇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 与其想着不劳而获坐享其成 , 不如靠自己双手去打拼 , 既不用受制于人 , 也不用看别人的脸色吃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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