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偷了我种的水仙,拿回家包了饺子吃了导致中毒,要我赔偿50万,我该赔吗?”( 二 )



警方结合了实情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 向王女士和李老太做出了以下的调解分析:

1、李老太的偷窃行为已经涉嫌了盗窃罪 , 但作案金额尚未构成立案标准 , 警方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李老太进行相应惩罚 , 王女士也有权要求李老太对自己的损失进行赔偿 。

2、王女士的院子虽然是私人场所 , 但是其种植水仙的区域却是开放的 , 所以存在路人采摘误食的风险 , 这种风险需要由王女士承担部分责任 。

那么 , 在法律层面 , 如何来定性整件事情呢?



1、按照《宪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 李老太的行为起码是有非法入侵、盗窃的嫌疑 。

2、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从我们的常识角度出发 , 单单就是种水仙这个行为本身是没有任何危害性的 , 因为水仙其本为一种观赏性植物 。

王女士种植水仙和李老太孙子中毒的结果并不具备因果关系 , 而导致李老太孙子中毒主要是李老太的偷窃行为 , 从法律上来讲 , 王女士无需赔偿 。

最后 , 王女士和李老太双方达成和解 , 由王女士出于“人道主义” , 赔偿了李老太家属的部分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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