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某28岁 , 年轻有为 , 现在成为一家传媒公司的老板 , 但一直单身 。 一年前 , 朱某来到杨某的公司成功应聘为杨某的秘书 。
杨某对年轻貌美的朱某很满意 , 聘请朱某当自己的生活秘书 , 而且薪资开得比较高 , 朱某当时答应了 。
朱某慢慢发现了异常 , 杨某经常会对自己做出一些暧昧的举动 , 说一些暧昧的话 , 朱某感到很难堪 , 几次提醒杨某要注意自己的言行 , 可杨某一直置若罔闻 , 依然如故 。
一周后朱某实在忍不了愤而提出辞职 , 杨某为了挽回朱某提出给朱某加工资 , 并且保证以后一定会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 , 朱某不相信杨某 , 最终还是决定辞职 。
在朱某辞职后 , 朱某和杨某很少见面 , 没有什么往来 , 一年时间内只见过一次 。
事发当天凌晨2点左右 , 杨某看见朱某的朋友圈 , 朱某发了自己在某酒吧喝酒的照片 , 此时朱某因为喝醉了酒 , 特别漂亮 , 杨某心动不已 , 于是马上就来到了这家酒吧 。
杨某假装偶遇朱某 , 与朱某打招呼 , 杨某问能否与朱某一起喝酒 , 朱某因与四个朋友一起感到很安全 , 于是答应了杨某的请求 。
杨某加入进来 , 他们觥筹交错 , 一直喝到早上5点左右 , 他们都喝得铭酊大醉 。 杨某骗朱某的4个朋友说自己是朱某的老板 , 要直接带朱某去上班了 。 朱某的4个朋友 , 因为喝的迷迷糊糊 , 没太在意 。
杨某喝醉了酒 , 看到朱某也喝醉了酒 , 于是就将朱某带到了某酒店 。 此时朱某吵着要回家 , 但杨某不同意 。
杨某喝醉了酒 , 心生歹念 , 精虫上脑 , 想要趁朱某酒醉想要强行与之发生关系 , 但遭到朱某的激烈反抗 , 同时杨某可能喝多了酒身体不行了 , 试过多次没有成功 , 于是就停止了 。
杨某在强奸朱某的过程中 , 因为朱某激烈反抗 , 杨某很生气 , 两次殴打了朱某 , 在停下来之后没有将朱某放走 , 而是等到早上8点左右才让朱某离开 。
朱某受到了惊吓 , 惊魂未定 , 等冷静下来之后感到很气愤 , 于当日下午3点左右才去报警 。 警方很快将杨某抓获归案 , 杨某因强奸罪被提起公诉 。
杨某太渣了 , 有钱但没有品 , 竟然趁别人酒醉想要强暴别人 , 这种行为在道德上要受到严厉谴责 , 在法律上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
- 杨某趁朱某酒醉之际与之发生关系 , 属于强奸吗?所谓强奸 , 是指违背妇女意愿 , 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 , 强行与之发生关系的行为 , 是违背妇女性自主和性自由的 。
凡事只要违背妇女意愿 , 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 , 使妇女不敢反抗 , 不知反抗 , 不能反抗的 , 强行与之发生关系的 , 都属于强奸罪 。
本案中杨某趁朱某酒醉与之发生关系 , 遭到朱某的强烈反抗 , 属于强奸 。
2.杨某酒醉强奸朱某 , 可以得到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吗?
《刑法》第18条规定 , 醉酒的人犯罪 , 应当负刑事责任 。
刑法这样规定 , 一方面是基于醉酒人对于醉酒后果应该有所预见 , 另一方面醉酒是一种人为的可戒除的行为 , 规定醉酒的刑事责任有利于从长远上减少酒后犯罪 , 维护社会秩序 。
醉酒分生理性醉酒和病理性醉酒 。 生理性醉酒要负刑事责任 , 病理性醉酒不负刑事责任 。
- 生理性醉酒 , 是指因为饮用酒精过量而导致的醉酒状态 。 生理性醉酒的情况下 , 行为人具有辨认控制能力 , 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
病理性醉酒则属于精神病状态 , 没有辨认和控制能力 , 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
本案中杨某属于生理性醉酒 , 应负刑事责任 , 不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3.杨某在强奸朱某的时候 , 突然停止 , 属于强奸未遂还是强奸中止?推荐阅读
- 唐山一退休女子私开补习班,致使多人被感染,官方通报大快人心
- 篮网管理层有多差?拼命干活的哈登被交易,留下一群白吃干饭的人
- 2021年浙江永康发生一桩桃色招嫖案件
- 给老陈打赏百万的“简单”到底是谁?真相来了
- 酒驾司机被盯上了!这伙人团伙作案,见人下菜碟
- 广东东莞:厚街镇赤岭社区一起伤人案有了新进展!二审进行了改判!
- 女教师与15岁学生发生关系,被判强奸罪,坐牢时已有身孕
- 安徽芜湖:71岁大爷举报卖淫女涨价,助力警方端掉窝点
- 2015年,宁波警方捣毁网络拉皮条团伙,大部分女子竟是女大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