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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钦州港一家洗浴中心因涉黄被查封,6名卖淫嫖娼人员被抓】经现场检查:这家洗浴中心的222、333、1016号房间内人员 , 疑似存在卖淫嫖娼 。
经调查询问:这家店场在去年11月份开始营业 。 汪某明和蒙某华为管理者 。 汪某明今年55岁 , 四川乐山市人 。 蒙某华今年29岁 , 广西宾阳县人 。 这2名男子通过招揽卖淫女到场所内为嫖客提供有偿性服务 , 实施卖淫违法行为 , 盈利上万元 。 目前 , 民警依法对上述三个房间内的涉嫌卖淫嫖娼人员6人进行行政处罚;对涉嫌组织卖淫罪的汪某明和蒙某华取保候审 , 2名服务员教育后释放;洗浴中心已经按照规定查封 。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
以上信息来源于钦州港公安发布 。
值得注意的是 , 本案中涉嫌组织卖淫罪的2位嫌疑人已被取保候审 , 也就是保释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 , 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 ,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哪些情况可以保释呢?
第67条规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 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 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 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 。
这6名男女应该会被处以15日以下拘留 , 并被罚款 。
按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的规定:卖淫、嫖娼的 ,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 ,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小编说看法
卖淫嫖娼的行为严重败坏社会风气 , 向违反法律和社会道德等行为说NO!不要图一时之快而触碰法律的底线 。 同时 , 洗浴中心或足疗馆等休闲场所的负责人更要遵纪守法 , 合规经营 , 切莫被一时的蝇头小利所诱惑而失去本心 , 最终导致家庭破裂 , 身陷囹圄 。
对于此案 , 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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