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男子诱骗女大学生拍下私密照,威逼开房,事后女孩泪崩( 二 )



担心事情越闹越大的小李整天以泪洗面 , 最终还是选择了报警 , 警方通过调查了解之后 , 指导小李假装同意开房 , 王某并不知道自己已经掉进了警方设的局中 , 欣然前往酒店时被警方抓获 。
随后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以QJ罪(预备)对王某提起了公诉 , 检察官认为 , 王某以小李的裸照及不雅视频为工具 , 胁迫被害妇女与其发生性关系 , 根据我国《刑法》第236条之规定 , 其行为已构成QJ罪 。
刑法第236条规定如下:违背妇女意志 , 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 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 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QJ罪 。 王某虽然没有使用暴力手段 , 但是利用了小李的恐惧心理对其进行威胁 , 最终目的就是与她发生X关系 , 所以已经有了犯罪心理 。

他从一开始就对小李的照片和视频进行保留 , 为的就是日后进行要挟 , 而他也确实进入了酒店准备与小李发生不当行为 , 属于“为了犯罪制造条件” , 构成QJ罪的犯罪预备 。
根据《刑法》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 , 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 是犯罪预备 。 对于预备犯 ,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而QJ罪的既遂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 所以王某的处罚应在此基础上进行减免 。
王某最后会受到应有的惩罚 , 小李以及像小李一样的女性也需要通过这一事件提高自己的防备意识 , 不要轻易相信网友 , 更不要轻易将自己的私密视频和照片泄露出去 , 以免惹上不必要的麻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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