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男子醉酒开货车,操作失误发生侧翻,致1人当场死亡2人受伤


广西男子醉酒开货车,操作失误发生侧翻,致1人当场死亡2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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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9日 , 广西百色市田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公开了一起交通肇事案的起诉书 , 男子大强(化名)醉驾驶货车 , 拉载3人 , 因操作失误车辆开出路面发生侧翻 , 事故导致一人当场死亡 , 两人受伤 。 大强也因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公诉

大强 , 男 , 1976年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田阳区 , 壮族 , 初中文化 。


【广西男子醉酒开货车,操作失误发生侧翻,致1人当场死亡2人受伤】
事发当日下午 , 大强酒后驾驶桂LL号牌轻型栏板货车 , 搭载李某某、小江及大国(均系化名) , 沿百色市田阳区洞靖镇乡道 , 由活旺村往那峨村方向行驶 。 6点左右行至乡道活旺至那峨线2KM+700M时 , 因大强操作不当 , 导致该车冲出其行驶方向的右侧路面外后 , 翻滚下山坡 。 事故造成李某某不幸当场死亡 , 小江、大国受伤、车辆损坏 。
经鉴定 , 大强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2.72 mg/100ml , 属醉酒驾驶 , 李某某因交通事故造成颅脑损伤导致死亡 , 小江因交通事故所致的损伤属轻伤二级 。 经百色市公安局田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认定 , 大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 李某某、小江、大国不承担事故责任 。



检方认为 , 大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 醉酒驾驶机动车搭载他人 , 因而发生重大事故 , 致一人死亡 , 一人轻伤二级和车辆损坏 , 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 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大强犯罪后自动投案 ,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认罪认罚 ,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刑事和解 , 可以从宽处理 。 此案在百色市田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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