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和17岁失足女一夜激情,半月后喜当爹,后续让他太难堪


男子和17岁失足女一夜激情,半月后喜当爹,后续让他太难堪


文章图片


江苏苏州 , 男子郭某在肖某的介绍下 , 认识了17岁少女杨某 , 很快二人便发生了亲密关系 。 事后 , 郭某转了4500元给杨某 。 谁知半个多月后 , 杨某联系到郭某 , 称已经怀有身孕 , 孩子是郭某的 。

郭某一开始是不相信的 , 因为一击命中的概率并没有那么高 , 直到杨某发来了一张医院的孕检单 , 郭某才正视起来 。 郭某担心杨某真把孩子生下来 , 那自己的丑事就可能被曝光了 , 于是按要求转了2万多给杨某 。

此事过去不久 , 当初的介绍人肖某就被警方抓获了 , 原因是肖某及其同伙组织介绍5名失足女进行非法交易 。 同时警方还发现肖某及其同伙冒充失足女 , 以怀孕为名 , 伪造了孕检单骗了嫖客的钱 , 而郭某就是受害者之一 。 目前 , 肖某及其同伙已被检方提起公诉 。

本案中 , 郭某被骗2万多元 , 最主要的原因是怕事情败露 , 怕丢人 。 既然郭某知道做这样的事丢人 , 那为什么还要去做呢?作为一个成年人 , 如果连这点都把持不住 , 那不是也很丢人吗?

其实我们从整个案件看下来 , 法律关系并不是很复杂 , 但其中所涉及的违法事项很多 。

首先 , 肖某及其同伙冒充失足女 , 以怀孕为名骗嫖客的钱 , 这属于诈骗罪还是敲诈勒索罪呢?


【男子和17岁失足女一夜激情,半月后喜当爹,后续让他太难堪】
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均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也就是说 , 这两个犯罪行为的主观目的是一致的 , 只是所实施犯罪的手段不同 。

诈骗罪是采用虚构事实 , 欺骗他人 , 使他人自愿交出财产的行为 。 而敲诈勒索罪是采用恐吓、威胁等方式 , 使得他人产生恐惧心理 , 然后处分了自己的财产 。

具体到本案 , 肖某等人冒充失足女 , 制作了假的孕检单 , 谎称怀孕 , 欺骗了郭某 , 但并没有实施恐吓和威胁行为 。 郭某虽然害怕被暴露 , 但并未产生恐惧感 。

因此就本案而言 , 肖某等人的行为 , 更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 但如果肖某等人对其他嫖客采取了恐吓、威胁的话 , 那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 。

其次 , 肖某及其同伙组织多名失足女从事卖淫活动 , 属于组织卖淫行为 。

根据《刑法》的规定 ,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 , 处5~10年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其中 ,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 , 应从重处罚 。

如果组织多人 , 多次卖淫的 , 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 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上述所说的“多人”、“多次”一般是指“3人”、“3次” 以上 , 并包含了本数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