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老公家暴致死,8岁女儿目睹全过程,早知道不该拦着她离婚( 二 )



图源:纪录片《中国反家暴纪事》
有打到妻子要跳楼逃命的 。

更不要说那些被丈夫烧死的妻子们:拉姆、禹秀英……
这样直接攻击要害部位(如:头部)的行为 , 持械殴打的行为 , 难道还不是施暴者主观恶意的外在显现吗?
这样的行为和事件 , 难道还要被定性为“家务事”吗?如果这些都被定性为可以和稀泥的小事儿 , 那我想偌大的刑法条文里 , 怕是没多少大事了 。
从受害者的痛苦程度来说 , 被持续家暴致死的痛苦远远超过被一刀毙命的刑事命案受害人的 。
所以 , 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 , 家暴都不是家务事!
02
反击自救的困境
十起家暴案件中 , 除了那么一两起受害人不堪忍受选择了报警求救外 , 也有部分受害女性在挨打的过程中反击自救 。 然而 , 这两者都面临同样的困境——施暴者的处罚有限 , 而受害者的反击代价巨大 。
2019年11月 , 美妆博主宇芽曝光自己的男友沱沱持续殴打自己 。 掐脖子、撞头、甩几百个耳光、拿烟头烫……宇芽打到差点没命 , 被打出了严重的创伤应激障碍反应 , 然而施暴者的处罚仅仅是拘留20天 。

而著名的董珊珊案件中的罪犯王光宇 , 仅仅以虐待罪判了六年六个月 , 2014年就已经出狱再婚了 。 而他的新妻子同样遭遇了家暴 , 同样也曾经向妇联求助 。

有数据统计 , 在家暴致死的案件中 , 近300起案件中 , 仅有6件是被判处死刑的 , 总体比率仅为2.1% 。


但不堪殴打、侮辱的妻子反杀的情况下判决情况则大不一样 。 首先定罪不再是虐待 , 而是明确是故意伤害 , 其次无论你被打得多惨 , 总之死人了 , 你要坐牢 。


可能大家对虐待罪、故意伤害罪的差别还不是那么了解 , 我们简单地来看一下刑法条文 。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 , 情节恶劣的 ,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犯前款罪 ,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 , 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也就是说 , 虐待罪最严重的情况——致人死亡的 , 顶格判刑也就是7年 。
也就是说 , 虐待董珊珊致死的王光宇已经是被判处了该罪名下的最高刑期了 。
而故意伤害呢?
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犯前款罪 , 致人重伤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显然故意伤害罪是适用死刑的 。
所以跟董珊珊案件同时期发生的四川农妇李彦杀夫烹尸案 , 两审法院判的都是死刑立即执行 。
在家属不断上访 , 北京众泽妇女法律咨询中心(前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主任郭建梅联系了一百多名律师、学者和NGO工作者以及妇联等多方 , 终于通过最高法院启动了再审程序 , 最终艰难的刀下留人 。 李彦被改判死缓 。

面对差异如此大的定性和处罚 , 怪不得有不少网友在后面评论“不敢结婚了” 。 还有的网友感叹 , 怎么老公打死老婆就是虐待罪 , 老婆奋起反抗就变成故意伤害了呢?
03
脱身的难处
网络上每曝光一起家暴案件 , 都会有人气愤地说 , 为什么受害者不离婚?!
比如王章开头所写案件的受害人王女士 , 她有足够的经济实力 , 老公孩子都是靠她养活 , 但因为自己父亲早逝 , 不希望自己的孩子也没有父亲 , 于是始终忍受丈夫的殴打 , 没有离婚 。

然而忍耐和付出并没有换来“父爱” , 而是让自己8岁的大女儿亲眼目睹父亲将母亲打死 。
案件被曝光后 , 不少人都说父亲应该被判死刑 , 但也有网友认为:孩子已经失去了妈妈 , 如果连爸爸也没有了 , 那也太可怜了 。
还有的案件当中 , 受害人不愿报警 , 怕影响孩子以后考公务员 。

但是 , 我想说 , 家暴男往往不只是打老婆 , 大概率也会打孩子 。
最近网络上爆出了不少殴打婴孩的事件 , 我留意到这些施暴者同样也殴打妻子 。 将这样的爸爸 , 保留在孩子身边 , 孩子能健康成长吗?甚至 , 孩子能够考公务员吗?
有位网友的回应特别绝妙 , 摘录下来供姐妹们参考——

有不想离婚的受害人 , 也有想离婚的受害人 。
这时家人的态度就尤其重要了 。 我们曾经写过被丈夫烧死的家暴受害人禹秀英的故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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