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45岁富婆包养25岁男子被害,法庭上的男子称她是自杀( 二 )



经过不断的比对 , 警方确认这名取款的男子就是当日陪着杨静打电话的神秘男子 。 随后警方在一家中介公司找到了这名男子 。

这名神秘的男子名叫陈彤 , 时年25岁 , 租房的时间是2006年7月3日 , 租期是六个月 。 随后警方赶到了陈彤的出租屋 , 在房间找到了只使用过一点的白色蜡烛 。

在紧闭门的厨房里 , 侦查人员在菜板上发现了一把刀刃已经卷曲的菜刀 , 还在角落里找到了很多的血迹 , 经过对比 , 证实这些血迹正是属于失踪的杨静 。
被包养的男子落网 , 却称富婆是自杀案发后的第三天 , 凶手陈彤终于在上海被警方成功抓获 。

办案民警发现 , 陈彤有过多次案底 , 曾经因盗窃罪被判刑三次 。 2006年年初 , 25岁的陈彤结识了45岁的杨静 , 因为杨静长得十分漂亮 , 穿着也十分优雅 , 所以陈彤就主动和杨静搭讪了起来 。

毫无戒心的杨静就这样与比自己小20岁的陈彤开始了“暧昧关系” 。 2006年4月 , 杨静出差来到上海 , 与陈彤发生了关系 。
得到了杨静的“色”之后 , 陈彤又开始对杨静的财起了贪念 。 两个人每次见面和吃饭的钱都是由杨静掏的 , 有一次发生关系之后 , 杨静就拿出了一万元的现金给陈彤去做生意 。

在杨静慢慢地“包养”下 , 陈彤的“胃口”变得越来越大 , 甚至还从杨静的口中套走了杨静的银行卡密码 。

但是当他知道卡里只有两万元的余额的时候 , 他对杨静开始厌烦和失望 , 觉得自己几个月的“辛苦”到头来只得了这点钱 。

于是陈彤决定将杨静杀害 。 但是站在法庭上的陈彤却总是持“杨静是自杀”的说法为自己的罪行开脱 。

陈彤称 , 杨静其实早已身患重疾 , 并且她与丈夫的关系并不好 , 所以两人在一起之后 , 她总是会用钱来“留”住他 。
在案发当天 , 杨静实在是忍受不了病痛的折磨 , 所以就选择了自杀 。 当他回到家后就发现了杨静的尸体 , 他担心警察怀疑他是凶手 , 所以他就将杨静的尸体肢解 , 并且烧毁后抛尸 。
但是警方调查过杨静的医疗档案 , 确认了杨静并没有患有恶疾 , 所以这只能证明陈彤在最后的关头还在对警方扯谎 。
律师观点本案中 , 陈彤与死者杨静之间存在着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 由于陈彤贪恋杨静的钱财 , 从而导致了陈彤杀害杨静的结果 。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 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 , 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 。

陈彤杀害杨静 , 其行径已经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 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 故意杀人罪是指 , 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为了掩盖自己杀人的痕迹 , 陈彤对尸体进行了肢解 , 并且对尸体的指纹和面部进行了摧毁 , 其行径已经触犯了《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 , 构成了侮辱尸体罪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 ,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是指 ,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案例:45岁富婆包养25岁男子被害,法庭上的男子称她是自杀】经过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 认定陈彤犯了故意杀人罪、侮辱尸体罪 , 数罪并罚 , 依法判处其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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