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点法律避避坑:发生在车祸现场的强奸案,不懂法有多可怕】令人匪夷所思的是 , 黄某在肇事逃逸后 , 为了不被发现自已的肇事行为 , 为了灭口或销毁犯罪证据 , 却采取更加极端的手段 , 导致了更严重的刑事犯罪 , 失去的不仅仅是自由 , 甚至是因此付出生命的代价 。 以下我们一起看看黄某涉嫌的犯罪 。
黄某涉嫌交通肇事罪 , 具有肇事后逃逸的加重处罚情节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黄某涉嫌强奸罪 , 为结果加重犯 , 或涉嫌故意杀人罪与侮辱尸体罪
如果黄某为了防止张大妈反抗 , 有石头砸张大妈 , 在张大妈死亡前与其发生关系的 , 则黄某用石头砸张大妈的行为 , 应评价为强奸罪的手段行为 , 黄某涉嫌强奸罪 , 具有强奸致人死亡的加重处罚情节 。 根据《刑法》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 强奸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如果黄某用石头将张大妈当场砸死 , 再与张大妈发生关系的 , 对黄某应按故意杀人罪与侮辱尸体罪 , 两罪并罚 。
综上 , 黄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与强奸罪 , 两罪并罚 , 或涉嫌交通肇事罪、故意杀人罪与侮辱尸体罪 , 三罪并罚 。
从以上分析中 , 可以看出 , 黄某撞倒张大妈后 , 本来可能从无罪到轻罪 , 由于其不懂法、不知法 , 或对法的不敬畏 , 导致其漠视人的生命 , 采取极端手段 , 黄某最终面临的将是严厉的刑法处罚 , 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 。 可见 , 不懂法、不守法、不敬法、不畏法的代价多么大 , 甚至是生命的代价 。 您对本案及本文观点有什么看法呢?不妨留言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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