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岁被事业单位开除社保清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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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53岁被事业单位开除,以后社保会清零吗?这个问题可以很肯定的告诉你社保是不会清零的 。你如果说单方面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这种情况下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给予你相应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原则是你工作的年限来决定,每工作一年可以享受到一个月的全额工资,以此类推 。

除此之外你还应该享受的失业金的待遇,因为你是由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说是符合失业金待遇的领取,那么在领取失业金的过程中,只要你的失业保险缴费在10周年以上,那么你最长可以领取不超过24个月的失业金,再领取失业金的过程中还可以享受到医疗保险的待遇 。

对于我们的社保是不会清零的,当然你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之后,我们需要做的就是需要将自己的社保关系从原工作单位转移出来,那么如果说你找到新的工作单位可以直接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积极参保就可以了,之前的年限都是可以计算的,主要是转移养老保险跟医疗保险 。但是如果说你没有找到新的工作单位,那么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应该将自己的个人社保转移,成为灵活就业的形式来继续参保,依然也可以计算你之前的累计缴费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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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岁被事业单位开除,社保清零吗?

视同缴费年限的工龄是清零的,实际缴费的年限是不会清零的 。

下面为您详细分析 。

一、事业单位被开除的话,社保缴费年限怎么算?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中,明确了受过开除处分或者刑事处分的工人,重新参加革命工作之日为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但是情节较轻,并且经过单位领导批准的,他们受处分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也可以作为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 。

所以从此规定中可以看出,如果是情节较轻者,可以跟领导申请申请,受处分以前的工龄可以认 。

但是如果是受过开除或者刑事处分的话,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将清零 。

二、事业单位实际缴费的确认

事业单位是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即2014年10月之后个人才开始缴纳社保费用的,这就形成了实际的缴费 。这部分工龄是不会清零的 。

而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保费用是由国家财政支付,个人是不需要缴费的 。是视同缴费年限 。

所以你被开除的话,在 2014年10月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就被清零了 。

而在2014年10月之后的实际缴费年限是不会被清零的 。

从2014年10月开始缴纳社保到2020年缴纳了6年,还需要再缴纳9年就可以退休了,到62岁退休 。

写在最后的话

根据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都是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办法,社保的缴纳就是自己交的部分划入个人账户 。养老金的计算就是根据个人缴费的基数,缴费年限退休时当地社平工资来计算的 。

所以你只要按照灵活就业的方式来继续缴纳社保到满15年就可以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了,只是因为之前的缴费年限清零了,养老金就会减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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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情况非常复杂,如果是老计划经济时代,连续工龄一般是清零的 。

【53岁被事业单位开除社保清零吗?】根据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受过开除处分或者刑事处分的工人,重新参加革命工作之日为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但是情节较轻,并且经过单位领导批准的,他们受处分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也可以作为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 。

这说明,国家并没有执行统一规定 。不过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多数还是干部身份,国家当时也没有专门对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暂行办法制定处理意见 。

各个省市实际上也可以制定自行的法律法规,如四川省制定了“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意见规定,受过开除处分或者刑事处分的干部、工人,又重新参加工作,以其重新参加工作之日为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 。实际上也代表了全国的处理方案,连续工龄清零,从最后一次参加工作时间开始计算 。

多数人被事业单位开除是由于触犯了刑事责任 。依据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82年的文件规定,“刑满释放重新就业,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龄或工作年限;如果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应从恢复政治权利之日起计算工龄或工作年限 。国家工作年限都是以是否拥有政治权利为准,一旦剥夺政治权利工龄都要重新计算 。


53岁被事业单位开除社保清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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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2014年10月国家实施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缴费,养老保险制度缴费以后的时间,要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执行 。《社会保险法》中并没有针对任何辞退或者被判刑后缴费年限清零的规定,因此2014年10月以后的缴费年限是不会有问题的 。可是2014年10月之前的工龄,要凭借档案认定连续工龄,相关连续工龄可以视同缴费 。因此,视同缴费年限可就要根据连续工龄的清零而一起清零了 。

后来我又查找到1959年内务部《关于工作人员曾受过开除、劳动教养、刑事处分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文件规定,工作人员受过开除处分或者刑事处分的,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他们受处分以前的工作时间和参加工作以前主要依靠工资为生活来源的劳动时间,可以计算为一般工龄 。

如果情节较轻,经过任免机关批准的,受处分以前的工作时间,也可以合并计算工作年限 。但受开除处分或者刑事处分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他们的工作年限和一般工龄均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 。

所以,我也晕了,还是问问当地的具体文件规定吧,全国可能真的不一个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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