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反诈】重磅公告!


【全民反诈】重磅公告!


公  告

【【全民反诈】重磅公告!】广大群众:
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 , 保护您和他人的财产安全 , 各银行机构正在开展个人银行存款账户专项清理 , 对信息不全、回访异常、交易可疑、长期未使用的账户 , 将采取交易限制和进一步调查措施 。
请广大群众悉知 , 如果您的银行卡或账户被限制非柜面业务交易 , 请您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银行卡 , 就近到相应的银行网点核实身份、完善信息和说明相关情况 , 银行根据调查情况 , 确定是否解除限制 。
郑重提醒广大群众不要买卖、出租、出借自己的银行卡或账户 , 如果您的银行账户被犯罪分子用于转款、洗钱 , 将会被依法惩戒 。 5年内 , 您的银行账户将会被暂停非柜面业务 , 支付账户将会被暂停所有业务 , 也不能新开立账户 , 且会产生不良征信记录 。
个人银行卡或账户如果被3名以上犯罪分子利用 , 或结算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 , 或违法所得达1万元以上 , 就涉嫌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 最高可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孝感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
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5日
什么是“两卡”“断卡”行动中的“两卡”:手机卡、银行卡 。
手机卡:既包括我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 , 也包括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 , 同时还包括物联网卡 。
银行卡:既包括个人银行卡 , 也包括对公账户及结算卡 , 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 , 即我们平时所说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
参与以下交易活动你将涉嫌帮助电诈分子洗钱虚拟货币交易:通过网上的平台买进卖出虚拟币赚取差价的交易行为(如:比特币、莱特币、泰达币等等);
网络刷单:通过在网上帮助电商刷好评、刷信用、做任务等赚取佣金的违法行为;
“跑分”:所谓跑分 , 就是诈骗分子通过自建跑分平台 , 线上通过QQ群 , 微信群聊 , 论坛发帖 , 招揽群众出借自己的微信收款二维码等支付账户 , 以类似网约车抢单的模式 , 替跑分平台代收款 , 赚取一定佣金的行为 。
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法律后果《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 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 , 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 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另外 , 涉“两卡”犯罪人员 , 除了应有的法律处罚 , 也会被限制支付账户开立和使用情况 。 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或支付账户 , 且被用于电诈犯罪造成损失的失信用户 , 仅保留1张银行卡 , 5年内不得新开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 。
买卖、出借“两卡”案例警示案例一:2021年10月份 , 犯罪嫌疑人刘某香贪图小利按每收取一万元获得二百元小费的标准 , 将本人名下的支付宝账户和两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用于收款、取款之用 , 现查明涉案金额达五十余万 , 其中包含应城市杨河镇居民艾某的一万元被骗款 , 2022年4月12日应城警方已将刘某抓获 , 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目前 , 案件在侦 。
案例二:2022年2月份 , 犯罪嫌疑人蒋某义将自己名下6张银行卡出借为诈骗分子洗钱 , 资金流水200多万;2022年4月12日大悟警方已将蒋某义抓获 , 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目前 , 案件在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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