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关系时,暴力逼女性接受特定姿势是否属于强奸?( 二 )


1、应当结合双方关系、性行为发生的条件、事发后被害人的报案情况以及被害人对嫌疑人的态度作一个初步分析 。 必须评估被害人的主观意识到底是什么样的一个状态?强奸案件的一大特点在于 , 每一个案件中的被害人对于性的主观意识都是不一样的 , 办案人员不可能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统一标准去进行判断 。 曾经遇到的一起的强奸案件 , 被害人是一名外籍年轻女子 , 在酒吧喝完酒之后被出租车司机带走并在车内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 该司机到案后称自己不知道对方是不愿意的 , 其认为西方女人都是很开放的 , 对方在过程中也没有进行反抗 。 但事实上 , 根据我们的审查发现 , 被害人是一名天主教教徒 , 天主教教义规定婚前是不应该有性行为的 , 同时 , 西方的性教育中 , 一直教育女性遭到强奸时不应当积极反抗 , 以防止遭到更大伤害甚至生命危险 。 因此 , 我们在办理案件过程中 , 首先要对被害人的性观念、从小接受的性教育、宗教信仰等做一个了解 。
2、对于例二例三这类有争议的案例 , 要考虑被害人遭受的实质危害结果 。 不使用避孕套或者经期性行为 , 可能导致被害人意外怀孕或危害身体健康等 。 性行为的方式是否伤害了被害人的性羞耻、名誉、自尊心等 。
3、对于这些比较极端的争议案例 , 犯罪嫌疑人的手段要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 。 举例来说 , 犯罪嫌疑人为了不使用避孕套使用暴力强行发生性关系(使被害人不能反抗)和在性行为中偷偷摘掉避孕套(使被害人不知反抗)应当有所区别 。 我们知道 , 使被害人不知反抗也可以构成强奸罪 , 如嫌疑人冒充被害人丈夫发生性关系 。 但是在这些被害人因性行为方式不认同而拒绝性行为的案例中 , 应当谨慎处理这些不知反抗的情况 , 原因在于在这一类案例中 , 嫌疑人主观上对被害人性自主权被违背的明知情况相对较低 , 因而主观恶性相对较小 。 举例来说 , 嫌疑人想不使用避孕套和被害人发生关系 , 使用暴力胁迫和使用欺骗隐瞒的方式(性行为过程中偷摘避孕套) , 对被害人的伤害程度是不一样 , 犯罪嫌疑人在被害人反抗的情况下还使用暴力胁迫和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欺骗隐瞒被害人 , 其主观恶性也应当有所区别 。
三、犯罪嫌疑人主观上对被害人性自主权被侵害是否主观明知 , 且积极追求 。
实务案例中 , 被害人对性行为的事先承诺往往是双方心知肚明的 , 但是随着时间、地点、场合、行为方式等外界因素的变化 , 被害人的主观意志能在发生着变化 , 我们在实务中必须审查清楚的是 , 犯罪嫌疑人主观上是不是感知到了被害人的这种变化:被害人之前是愿意发生性关系的 , 但现在已经不愿意了 。 文首的案例一是实务中真实的一个案例 。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辩称 , 对方事先是同意发生关系 , 各自也知道是来约炮的 , 以为对方只是觉得在楼道里不好意思 。 我们在案件的审查中发现 , 被害人在被带到楼道里要求就地发生关系时表示过明确拒绝 , 并且在遭到嫌疑人殴打之后才默默同意了发生性关系 , 因此嫌疑人主观上对被害人的拒绝、反抗都心知肚明 , 但仍然对其实施了暴力殴打 , 以达到发生性行为的目的 , 其强奸的主观故意可以得到证明 。
综上 , 笔者的观点是:强奸案件 , 判断是否违背被害人意志 , 应当结合被害人的性自主权进行全面考量 。 以被害人的主观意识 , 被害人对性行为的对象、场合、方式是否认同 , 被害人的性意愿是否发生变化 , 违背被害人性自主权的程度 , 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性自主权被侵害是否积极追究等多角度、全方位进行审查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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