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的养老保险是怎样的?

我长期从事体制内人事工作 , 对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等知识有一定了解 , 下面由我对这个问题进行具体分析 。


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的养老保险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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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包括编制内工作人员和聘用人员 , 也就是非在编人员 。聘用人员一般跟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 也有直接跟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机关事业单位按照社保法律规定为单位职工购买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

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一般购买五险二金 , 就是除了住房公积金外再购买职业年金;聘用人员购买五险一金或者五险 , 有的单位财政不理想 , 就没有给非在编人员购买住房公积金 。

单从购买的种类来看 , 在编和非在编人员区别不大 , 但是针对里面的具体额度的话 , 相差还是很大的 , 这里拿社保中的养老保险进行简要说明 。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了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外 , 还有补充养老保险——职业年金 , 养老待遇是由两部分构成的 , 而且额度较高跟本人工资直接挂钩 。非在编人员只购买养老保险 , 因为非在编人员工资普遍低于在编人员 , 所以购买的养老保险额度也比较低 , 结果就是在退休时两者退休待遇相差较大 。所以还是鼓励大家尽量考上编制 , 毕竟对退休后也是一种保障 。

以上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个解答 , 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 也希望能够让大家知道一点养老保险的知识 。

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的养老保险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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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网友观点

“非在编人员”可以说是目前机关事业单位中占很大一部分的群体 , 大部分的政府对外办公业务由他们撑起一片天 , 由于其用工性质与”在编人员“不同 , 因此 , 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跟“在编人员”是不一样 , 其缴纳的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 享受的也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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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是怎样的呢?

以福建省(除厦门)为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1995年底前参加工作且1995年底前有缴费年限的人员才有) 。

1、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本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 计发月数按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确定 。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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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与“非在编人员”的区别:

1、合同方面

“在编人员”与单位建立的是人事关系 , 签订的是人事聘用合同 , “非在编人员”与单位建立的是劳动关系 , 大部分的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 , 均是由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

2、社医保方面

“在编人员”缴纳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 同时在此基数上为其建立职业年金 , 按养老缴费工资基数的12%缴纳 , 该金额全部归个人所有 。而"非在编人员"缴纳的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 企业单位也有企业年金 , 但政策并且强制办理 , 只有部分企业给员工的福利待遇 。因此 , 虽说双规制并轨 , 但在养老待遇方面还是有所差别 。

医保方面 , “在编人员”是按公务员身份参保或参照公务员身份参保 , 除了享受与企业职工同样的医保待遇外 , 其还有额外的公务员体检金额 , 公务员医疗费补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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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资方面

“在编人员”的工资远高于“非在编人员” , 保叔所了解到的 , 最普通的差距 , 一个月大概在3倍左右 。还有各项福利待遇 , 补贴等 , 也是差距甚大 。

4、住房公积金方面

【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的养老保险是怎样的?】由于工资差异导致“在编人员”所缴纳的公积金金额也远高于“非在编人员” 。

大家好 , 我是很想红的保叔 , 更多社保问题可以私信找保叔哦 , 保叔会及时回复大家私信 。

其他网友观点

大家都知道 ,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的是“双轨制” ,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的是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 , 企业实行的是企业养老保险制度 。那么 , 机关事业单位的“非在编人员” , 实行的是什么养老保险制度呢?答案是:企业养老保险制度 。

机关事业单位的“非在编人员” , 有两种情况 , 一种是各单位的超编人员 , 一种是省考合同制人员 , 在服务期未满之前 , 还没有转正录用 , 不能使用编制 。按说 , 这两类人员 , 尤其是超编人员 , 都是国家的正式职工 , 应该实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 。事实上 , 2015年全国养老数据信息采集时 , 明确规定 , 只有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 才可以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 采集录入个人信息 , 享受相关保障 。对于未在编人员 , 按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录入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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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 这项规定依然在执行 。在县区基层 , 人员超编问题普遍比较严重 , 基层录用的省考项目人员服务期未满的也大量存在 , 在职工作人员按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录入 , 显然有失公平 , 且会引起社会矛盾 。对于超编人员来讲 , “非在编”是暂时现象 , 可以通过调剂编制、调动到有空编的单位、自然减员使用编制等方式解决 。省考人员也会待服务期满后 , 正式转正录用 , 使用编制 。因此 , 各基层单位都会采用各种方式 , 解决这部分人员的社保问题 , 尽最大可能和正式在编职工一样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 , 以避免产生社会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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