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女子嫁给黑人小伙,生下两个智障儿后,丈夫留下2万块跑了( 二 )



而她为了能救治这两个孩子 , 她回到家里乞求父母亲戚可以施以援手 , 也到处找人借钱 , 但得到的帮助杯水车薪 。 在失去了经济来源后 , 余女士做出了一个大胆的决定 , 她想要将这两个孩子交给福利院 。
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的规定 , 下列未成年人 , 可以被收养:
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

这两个孩子的生父母并未死去 , 也不存在查找不到的情况 , 而作为孩子的父母 , 是不可以随意抛弃孩子的抚养义务的 。 同时 , 余女士是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她是可以自己去挣钱养活孩子的 , 所以她想将孩子送到福利院的想法是可能实现的 。
在她的这一想法被拒绝后 , 余女士也不得不面对残酷的现实 , 余女士也只能自责自己当初太傻了 , 一意孤行没有将家里人的意见听进去 , 最终让自己承受了这样的后果 。 而她随后也只能重新找工作给孩子赚奶粉钱和治病钱 , 在工作的时候 , 让朋友、家人帮忙照顾一下这两个孩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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