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抓奸事件回顾:妻子与情人卧室亲热,丈夫抓现行,最终酿悲剧( 二 )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 , 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在本案中 , 江先生在发现自己的妻子和被害人共处一室的情况下 , 情绪受到了刺激 , 而后产生了杀害对方的想法 。 那么在主观上 , 江先生便存在有将阿细杀害的故意 , 并且他也实施了杀害阿细的行为 , 导致其死亡结果的发生 , 所以 , 江先生的行为便构成故意杀人罪 。
但同时 , 我们也要从整起案件中看到 , 让江先生产生犯意的 , 是小丽和阿细两人对江先生家庭做出的破坏行为 , 作为有完全行为能力人 , 两人的过错行为对本案的发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 那么这一起案件的责任也就不能全部由江先生一人承担 , 在量刑上也会酌情对其作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决定 。

并且 , 江先生在作案后并没有逃避自己的责任 , 主动向警方交代了犯罪经过 , 那么江先生的这一行为便可以认定为自首情节 , 是可以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 。 但此时 , 冲动的行为已经发生 , 后果也已经产生 , 那么江先生依旧是需要承担自己的法律责任的 。
在家庭关系中 , 夫妻二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存在的 , 无论哪一方的家境优渥于另一方 , 在夫妻关系中都应当做到互相尊敬和互相忠实 。 在融入进行的家庭后 , 也不存在谁高攀谁的说法 , 只有夫妻双方互相关爱和成就彼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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