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联盟|众乐乐娱乐法日历|游戏皮肤背后的版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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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经常玩游戏的朋友对于游戏皮肤的概念自然不会陌生 , 在目前市面上流行的《英雄联盟》、《王者荣耀》等游戏中都有“皮肤”这一类虚拟道具 。 游戏皮肤不仅是游戏厂商重要的盈利手段 , 更是形成了一种文化潮流 。 以手游《王者荣耀》为例 , 该款游戏不仅有各种各样的皮肤 , 还形成了一些不同系列的游戏皮肤或者与其他品牌、游戏、明星等合作的皮肤 。 这些皮肤吸引着大量玩家付费购买 , 可以说优秀的皮肤设计有着重要的价值 。
然而 , 因为游戏皮肤侵犯版权而引发的争议也并不少见 。 在这里 , 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游戏皮肤背后的版权问题吧 。
一、游戏皮肤的概念
游戏皮肤是指游戏中的外观装饰品 , 通常是基于游戏角色、道具、环境等具有美术特色的元素而设计 , 作用在于改变这些游戏元素的外观 , 使之满足不同玩家的审美 。 例如以《英雄联盟》、《王者荣耀》为代表的MOBA类游戏中 , 游戏厂商会为游戏中的“英雄”设计几款不同的皮肤 , 使得这些英雄在穿戴不同皮肤时具有不同的外观;同样的 , 枪战游戏往往会为人物、枪械、载具等提供不同的皮肤 , 以满足不同玩家的需要;其他类型的游戏也或多或少出品一些具有装饰功能的外观 , 满足不同玩家对游戏中人物、道具外观的审美需求 。 游戏皮肤的本质是游戏中的一种具有审美价值的装饰物 。
游戏皮肤由多种不同的元素组合复合而成 , 除了具有审美意义的外观装饰 , 游戏皮肤有出场动画、动作建模、语音设计、封面海报等元素 , 使得游戏皮肤从多个角度满足玩家的需要 , 并对玩家产生更强的吸引力 , 吸引玩家花钱购买皮肤 。 另一方面 , 复杂的皮肤设计意味着围绕皮肤的不同组成元素 , 会产生不同的版权保护问题 。
二、 游戏皮肤中蕴含的不同版权元素
正是由于游戏皮肤含有不同的可版权元素 , 因此对于游戏皮肤 , 不能归于某一特定的作品类型 , 而需要在不同的场合对游戏皮肤中的不同元素加以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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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皮肤中的美术作品
首先 , 游戏皮肤可以作为美术作品加以保护 。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定义 , 美术作品系指以绘画、书法、雕塑等形式表现的艺术作品 , 不论是平面还是立体 , 都具有一定的审美意义 。 在一款游戏皮肤中 , 不论是游戏皮肤在静态下的外观设计 , 包括人物发型、服饰等具有审美意义的选择 , 还是游戏皮肤的封面海报 , 无疑都具有审美价值 。 正是这一审美价值 , 才使得玩家愿意购买该款皮肤 。 游戏皮肤的审美价值不仅是游戏皮肤取得商业成功的关键所在 , 也是游戏皮肤中的美术设计元素被作为美术作品加以保护的独创性之所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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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皮肤中的视听作品
游戏皮肤不仅可以作为美术作品加以保护 , 其中也包含了可以被作为视听作品加以保护的元素 。 一些游戏厂商在设计游戏皮肤的过程中设计配套的出场动画、宣传视频等动态画面的元素 , 这一动画可以被作为著作权法上的视听作品加以保护 。
具体而言 ,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以类似电影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 要求由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 。 而游戏皮肤的出场动画或宣传视频 , 无疑是由一系列动态的画面组成 。 因此 , 这一类动态画面的元素 , 可以作为类电影作品加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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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皮肤中的文字作品
游戏皮肤中也包含可以被作为文字作品加以保护的元素 。 虽然游戏皮肤一向以美术设计等外观吸引玩家购买 , 但是游戏皮肤中包含的文字作品元素也是不可忽视的部分 。 例如 , 游戏中描述皮肤的文案 , 游戏皮肤本身的名称 , 以及官方为游戏皮肤设计的背景故事 , 都有可能构成文字作品而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
关于游戏皮肤中的文字作品版权侵权 , 一个典型的案例是知名吃鸡手游《PUBG: Mobile Game》中的一款游戏皮肤名称被曝抄袭了游戏《梦界狂徒》(英文名:Hypnospace Outlaw)的名称 。 由于Hypnospace本身并非正规的英文单词 , 因此这款使用Hypnospace的游戏皮肤名称显然来源于《梦界狂徒》 。 在《梦界狂徒》的游戏制作人与PUBG官方沟通后 , PUBG最终对这款游戏皮肤的名称进行了修改 , 以避免造成侵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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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动作是否可以构成作品?
在一些游戏中 , 厂商会为游戏皮肤设计一系列动作 。 不论是皮肤展示页面还是游戏对局内部 , 这些独特的动作都是皮肤的“卖点”之一 。 如果出现对皮肤动作的照搬 , 是否构成侵权呢?这一问题的核心在于皮肤动作是否可以作为作品加以保护 。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 , 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需要满足不同的要件 。 首先是文学、艺术、科学领域的智力成果 , 游戏皮肤动作通常满足这一要件 。 在满足这一要件后 , 作品还应当是可以被客观感知的外在表达 。 关于这一要件 , 皮肤动作被嵌入到游戏中并可以为玩家所感知 , 满足这一要件 。
然而 , 在独创性的环节 , 由于游戏皮肤的动作设计市场通常较短 , 很难被认为具有独创性 。 一方面 , 单独的人物动作往往是公共领域的元素而不受保护 , 另一方面 , 较短的动作时长也意味着皮肤动作作为一种动作的编排 , 所具有的独创性很低 。 因此 , 皮肤动作很难被认定为作品并受到保护 。
当然 , 这一问题的答案并非是绝对的 。 例如 , 游戏厂商Capcom曾经起诉另一家游戏厂商Data East , 因为后者在1993年推出的游戏《斗士之历史》中使用的许多人物动作 , 与前者在1991年发行的游戏《街头霸王2》高度相似 。 虽然法院认为格斗动作属于公共领域而不受到保护 , 但是对于其中五个特殊动作的排列 , 法院却承认了其可版权性 。 由此可见 , 皮肤动作并非一概不满足独创性的要求 , 仍然有一些皮肤动作可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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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联动中的版权授权
为提高游戏皮肤的关注度以增加销量 , 在游戏中常常会出现一些“合作款”皮肤 。 例如 , 《王者荣耀》与《仙剑奇侠传》合作出品的“李逍遥”皮肤 , 可以说带领着玩家重温了一次童年回忆 , 而在这次合作背后 , 据传腾讯为获得《仙剑奇侠传》的整体IP授权而支付了五亿元的版权费 。 由此可见 , 游戏皮肤还可能涉及到对他人已有版权作品的使用 , 此时皮肤的出品方应当积极寻求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 , 避免发生版权侵权的情况 。
【稿件来源】张宇韬
【推文排版】朱青
【参考文章】
[1] 《PUBG》官方国际版手游皮肤名称被爆抄袭 官方致歉
[2] 权.观点 | 游戏人物动作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英雄联盟|众乐乐娱乐法日历|游戏皮肤背后的版权问题】[3] 美国游戏案例研究:游戏人物及其特殊动作具有可版权性——“街头霸王2”诉“斗士之历史”一案中侵权认定过程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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