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一男子偷人被人浸猪笼:女子趁老公不在家,多次出轨


广东茂名一男子偷人被人浸猪笼:女子趁老公不在家,多次出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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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一男子偷人被人浸猪笼:女子趁老公不在家,多次出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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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一男子偷人被人浸猪笼:女子趁老公不在家,多次出轨


有网友发贴称 , 广东电白县一男子疑似因情感纠纷 , 被多名男子“浸猪笼” 。 据视频显示 , 一男子被周围的人用麻绳绑进竹笼内 , 扔进水里 , 被捆男子当场痛哭求饶 。 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 , 一嫌犯已被抓获 , 其他嫌犯正在全力追捕中 。 据平安电白, 电白区岭门镇发生一起因情感纠纷引起的案件被害男子经送医检查 , 身体无大碍 。案件发生后 , 电白警方全力展开侦查于当天抓获犯罪嫌疑人赖某明(男41岁 , 电白岭门人) 。 经工作 , 犯罪嫌疑人郑某展(男 , 36岁 , 电白岭门人)、肖某安(男32岁 , 电白岭门人)、许某民(男 , 18岁 , 电白岭门人)分别投案自首 。

男子和已婚女子在女子家通奸 , 女子老公为厨师 , 常年在外 , 听说女子趁老公不在家 , 多次出轨 , 厨师老公后在家中偷装了监控 , 通过手机查看监控 , 发现男子多次潜入家中与女子通奸 , 后厨师老公偷偷回家 , 并组织村民抓奸 , 从而导致这起“浸猪笼”事件!本案当中 , 偷情男子具有一定的过错 , 当然 , 偷情男子的过错 , 并不是动用私刑进行“浸猪笼”的借口!浸猪笼作为旧时的一种刑罚 , 就是把犯人放进猪笼 , 在开口处捆以绳索 , 吊起来 , 放到江河里淹浸 , 轻罪者让其头部露出水面 , 浸若干时候;重罪者可使之没顶 , 淹浸至死 , 通常是处刑偷情(通奸)的人 。 目前 , 厨师老公因涉嫌刑事犯罪被拘留 , 而偷情男子现在态度也较为强硬 , 要求追究对其动用私刑的人的法律责任 。 可惜 , 脸面尽毁!男子及女子的行为不检点 , 厨师老公及村民的法律淡薄 , 饰演了这么一起古代刑罚中“浸猪笼”的闹剧!

一部分人对私刑感到愤怒 , 为通奸当事人抱不平 。 另一部分人对通奸被私刑感到“爽” , 认为当事人不应该用法律维护权益 , 因为“不要脸” 。 很真实 。 有的女性答主还在提倡重新把通奸入罪 , 认为破坏婚姻不被惩罚 , 会导致婚姻制度崩溃 。 说真的 , 这类答主出发点可能是好的 , 但是还在用情绪左右逻辑 。 首先 , 通奸如果入刑 , 那么男女双方都要入刑对么?也就是说 , 破坏婚姻和被破坏婚姻 , 在量刑上是等罪的 。 所以惩治通奸者 , 也必然要惩治婚内配偶 。 而在东亚地区 , 大家往往渴求的是保住婚姻 , 所以必然包庇婚内配偶 , 只希望惩治“小三” , 所以即便通奸入刑 , 不单挽救不了婚姻 , 被绿的一方为了留住婚姻 , 单方面惩治小三 , 还是会动用私刑 。。

一旦被强奸者反抗不激烈 , 没有严重外伤 , 那么这个受害者 , 极有可能被舆论认定为“通奸” 。 也就是说 , 强奸不成立 , 则通奸一定成立 。 请问这样还有女性敢站出来维权么?通奸的男子是非常不对的 , 这样的人 , 破坏别人家庭 , 超级可恨 。 如果是我 , 我也会想去搞他 , 太可恨了 。 不过遗憾的是 , 现在的法律对这方面 , 没有过多的约束 。 希望以后法律在这方面能得到一定的完善 。 浸猪笼是违法的 , 这是一种极其残酷的私刑 。 很不可取 。 这样虽然报复了对方 , 让对方得到了惩罚 , 但把自己也给搭进去了 。 下次可以考虑用一些更温和的手段 。

现实中的很多案例 , 会比较复杂 , 出轨往往会伴随着暴力 , 二者混杂在一起 。 出轨的人也可能是暴力的施加者 , 也可能是暴力的受害者 。 最后从法律角度上讲 , 本案最符合的是侮辱罪 。根据案情描述 , 被捆男子并无外伤 , 只是因为浸猪笼而受到了惊吓 。侮辱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 情节严重的行为 。侮辱罪的主要手段有包含了暴力侮辱人身 , 这里所讲的暴力 , 仅指作为侮辱的手段而言 。 例如以粪便泼人 , 以墨涂人 , 强剪头发 , 强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动作等 , 而不是指殴打、伤害身体健康的暴力 。

【广东茂名一男子偷人被人浸猪笼:女子趁老公不在家,多次出轨】如果行为人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和行为 , 则应以伤害罪论处 。那么本案“浸猪笼”的行为更接近暴力侮辱人身 , 而不是故意伤害他人 。而本案由于情节轻微 , 被捆男子并无大碍 , 再加上男子出轨在先 , 另外3名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 这从一定程度上都可以减轻罪行 。 “清官难断家务事” , 动用私刑对待出轨男的形式 , 由于关系比较错综复杂 , 旁人在短时间内确实无法针对这一点给出自己的评价 。但你动用私刑 , 还将视频上传到网上 , 这就是很明显的过激行为了 。总而言之 , 虽然能理解嫌疑人的做法 , 但凡事都应该将相信法律放到首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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