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至放话 , 只要小昭愿意改正 , 不再和其他男人牵扯不清 , 他就既往不咎 , 在这段感情里已经卑微到了极点 。 可即便如此 , 小昭也没有回头 , 直接奔向了她的“大海” 。
黄先生气不过 , 想让她返还自己在她身上付出的金钱 , 可到嘴的肥肉 , 谁愿意放下呢 , 小昭自然是不同意的 , 如果黄先生将她告上法庭 , 走法律途径能够要回自己的钱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 , 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 。 男女双方在恋爱或婚约期间互送的围巾、手帕、普通的衣物及特殊节日的转账红包等 , 可不予返还 。
但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 , 比如三金、彩礼、见面礼、昂贵的礼物等是带有附加条件的 , 一旦两人分手 , 条件不成立 , 赠与行为就不发生法律效力 , 这些财物就属于不当得利 。
《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 , 取得不当利益 , 造成他人损失的 , 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 所以那些带有结婚目的的赠与 , 小昭是应当返还的 。
即便如此黄先生也无法追回所有损失 , 在这段感情里 , 他破了财 , 还伤了心 , 最后的苦果只能自己咽下 , 也警示我们 , 为爱痴狂的同时 , 保持理智 , 才是给自己的退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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