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48岁失足女误把民警当嫖客,硬往屋里拽结果悲剧了( 二 )



民警在夏荷的手机里 , 发现二人的聊天记录 , 证据确凿 , 二人也无法再进行抵赖 。

律师观点夏荷从小在重男轻女的家庭氛围中长大 , 初中辍学后结交社会人士到工厂打工 , 谁知被叫刘晋的男子带到夜总会 , 从此陷入卖淫的深坑 。
夏荷在遇到喜欢的人后换了一份正当职业 , 以前的经历却被丈夫得知 。 夏荷被迫离婚 , 再次进厂打工 , 48岁时竟又重新做起非法交易 。
卖淫和嫖娼不是刑事犯罪 , 违反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 ,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 ,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 ,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 夏荷被依法处行政拘留14日 。 被抓的男子被处罚款500元 。


夏荷年少时被他人带入歧途 , 明明可以不靠非法交易赚钱 , 却在中年时再度选择从事 , 最终被人举报 , 受到法律的惩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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