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被判死刑,死前愿望仍遭拒绝,父亲希望他将所有罪恶都带走( 二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药家鑫为了躲避因交通事故而带来的责罚选择将被害人杀害 , 犯罪动机极其卑劣 , 手段极其残忍 , 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情节严重的故意杀人罪 , 2011年4月22日法院一审判处其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赔偿被害人家属45498.5元 。
2011年5月20日 , 不甘心培养这么久的儿子就这么离去 , 于是提出了上诉 , 但由于该案铁证如上 , 二审维持了原判 , 最终于2011年6月7日处以死刑 。
或许是人之将死 , 其言也善 。 在药家鑫执行死刑的那一天他对父母不再充满任何怨恨 , 并对他们表达了自己对他们的爱意 , 希望他们以后能快快乐乐的长命百岁 , 并对父母提出希望能将自己的眼角膜捐献给需要的人 , 这样也能填补只看了21年美好世界的遗憾 。

可药父却拒绝了他的这个提议 , 并在这天在发了这样一段话:“但愿药家鑫的死 , 把他的罪恶全带走了 , 不要再遗害人间 。 ”
这句模棱两可的话也引起了众多网友的探讨 , 或许是在得知儿子犯罪那一刻起就不再是他的骄傲 , 因此不想让他的罪恶在世上存留一份;又或许是老一辈的传统思想 , 希望他能完完整整离开这个世界 。 但到底药父到底怎么想 , 这一切都不得而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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